據悉,隨著有關國會議員濫用不逮捕特權和免責特權的指責越來越強烈,60%的國會議員自己也堅持著應限制這一特權的意見。
本報採訪小組於24、25日兩天對100名朝野國會議員進行電話調查後發現,分別有63名和67名議員贊成限制不逮捕特權和免責特權。
另外,對進入16屆國會後的11件逮捕動議案都被否決或廢棄一事,有61名議員自認是“包圍在庇護主義中的落後政治典範”。認爲這是“面對彈劾權利,國會行使的正當權利”的只有7名議員。
與此相反,對於同一個問題,全國的50名法大教授後得出,同意限制不逮捕特權和免責特權的學者分別有27名(54%)和26名(52%),贊成比率同議員相比相對較低。
教授們的“同修訂法律相比,改善議員的素質更加迫在眉睫”的意見和“即使改變憲法也要立即限制特權”的意見相持不下。
按政黨分類,實際上是執政黨的開放的我們党所屬議員非常積極限制特權,而大國家党議員對此事持消極態度。
在回答問題的17名開放的我們党議員中,全部同意限制免責特權,而除張永達議員之外,其餘16名均贊成限制不逮捕特權。
相反,在對57名大國家党所屬議員進行調查時,分別有26名和31名議員贊成限制不逮捕特權和免責特權。
在26名回答問題的民主黨所屬議員中,分別有21名和19名同意限制不逮捕特權和免責特權。
在回答限制不逮捕特權的方法時,有45名議員回答:“應該使個人受賄或收受禮物等不適用特權的幾種事由明示在法律中,應該以這種方法進行小範圍的限制。”而另有15名主張:“應該對不是有關國政的所有嫌疑案,都不適用不逮捕特權,應該進行大範圍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