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社論] 選管委應做出公正嚴明的決定

Posted June. 06, 2007 03:33   

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明天將舉行選舉管理委員全體會議。目的是爲了就盧武鉉總統在參與政府評價論壇上發表的譴責大國家党及其大選候選人的演講內容是否違反《選舉法》下結論。選舉管理委員會稱此次事件是“史無前例的重大事件”。自2004年國會選舉以後,選舉管理委員會先後三次要對現任總統是否違反《選舉法》的問題做出判斷,因此,對於選舉管理委員會來說,這確實是困惑不已的事情。

盧武鉉因發表無視憲法機構選舉管理委員會警告的言論,曾引發了憲政史上罕見的總統彈劾事件,但此次,他竟然還提出強烈抗議說:“如果選舉管理委員會得出無法令人信服的結論,就會走憲法訴訟等爭訴程式。”這簡直就是在會議舉行之前公然威脅選舉管理委員會。

盧武鉉在昨天舉行的國務會議上表示:“堵住總統的嘴,禁止總統的政治活動是世界上絕無僅有的事情。”反而主張說自己受到壓迫。用“賊害捉賊”來形容再貼切不過。他肆無忌憚地說,如果大國家黨掌權,令人不寒而慄,並對大國家黨兩位大選候選人極盡嘲諷之能事,但現在竟然還拿政治活動的自由來說事。

對於譴責對北政策和收回戰時作戰指揮權計劃的國民,他嘲笑說:“認識就達到這種水平怎麽行?”他甚至向泛執政圈提出了構建反大國家黨戰線的具體方法。但是,因爲有人“想要堵住總統的嘴”,所以就將此視爲“世界上絕無僅有的事情”,這就是盧武鉉扭曲的認識和言行。

我國憲法規定,“公務員是爲全體國民服務的人”(第七條)。作爲國家元首和行政部首領的總統更不用說。但是,盧武鉉卻不是“爲全體國民服務的人”,他只爲自己是私人組織(愛盧會)的“老闆”而自豪,並不時嘲諷法律。如果盧武鉉的這種言行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就會讓國民感到莫名其妙。

選舉管理委員會應該抱著嚴肅、公正的態度處理此事。只要違反了法律,哪怕程度很低,也要毫無猶豫地向檢察機關告發。如果說是因爲“還在臺上的權力者”,或者說因爲總統在任期間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就放任自流,那麽民主主義的根基——法治體制可能會全面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