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會政治改革特別委員會試圖把憲法審判所做出違憲決定後,參加國會議員選舉的自治團體領導的辭職時限調整到選舉日前90~120天,改變《選舉法》的舉動,全國的市長、郡守、區廳長協會(會長金完柱,全州市長)表示強烈反對。
該協會於30日在大田召開緊急共同會長團會議決定,如果政界任意調整自治團體領導的辭職時限,將重新提起憲法訴訟,強烈抗衡。協會方面主張說:“政界的舉動是在正面反對‘自治團體領導的被選舉權比其他公職人員受到更嚴格限制是違憲行爲’的目前決定。”
協會方面將訪問各政黨代表,傳達協會的意思,並計劃提議對該問題展開公開討論。
最近,國會政治改革特別委員會在會議上表示:“參加議會選舉的團體領導通過職位事先進行選舉活動或實行善心政治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不應和其他公職人員一樣,在選舉日前60天提出辭職。”並決定調整團體領導的辭職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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