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從1970年到1999年的30年間﹐犯罪案件發生次數增加了5倍以上。作為犯罪率指數的每十萬人中發生的犯罪次數也增加了3倍以上。女性犯罪率增幅尤其大﹐從1989年到1999年﹐佔犯罪總量的比率增加了兩倍左右。財產犯罪和少年犯罪呈現急劇上昇的趨勢﹐犯人的文化水平趨高的現象也較為突出。法務部下屬的法務研修院週三發表了記載上述內容的“犯罪白皮書”。
據白皮書﹐1970年的全部犯罪次數為33萬3537起﹐1999年增加到相當于增加520%的173萬2522起。其中殺人﹑強盜﹑強暴﹑放火等重大犯罪在1970年發生了3430起﹐到1999年增加了4.6倍。每十萬人中發生的犯罪次數從1970年的1035起﹐增加到1999年的3697起﹐為前者的3.6倍。
李明鍵 gun43@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