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幾家重要的日報同時刊登了某企業人士批判國稅廳的廣告.雖然國稅廳立即發表了解釋材料﹐但是另人不解的是﹕如果事情真是那麼簡單的話﹐為什么這個企業人還會出那麼多錢登廣告呢﹖即使此事可能另有原因﹐但是政府應該注意傾聽企業埋怨當局拖企業後腿的聲音.
一位公認會計師指出﹕我國最腐敗的集團當屬金融監督院.他透露說“即使專家們準備的資料再齊全﹐想要得到他們的認可﹐還是要費盡心機﹐還得另行一套“儀式”.
有50名職工的某家出口公司接受國稅廳兩個月的稅務檢察﹐簡直是脫了一層皮.最後的評價是賬簿整理得很不錯.評價好固然讓人欣慰﹐可是期間該公司社長什麼事也沒能做﹐企業遭到了無法彌補的損失.公司理所當然地埋怨政府了.
金大中總統就職以後﹐一有機會就強調要將我國建設成世界上企業經營環境最好的國家﹐每個季節都要高喊“改革規章制度”.但是實際上﹐在企業管理方面﹐還有兩個以上部門重複制定的法規多達292項﹐50.9%的企業認為規章制度的改革根本沒有成效或改革後情況更惡劣(監察院的調查結果).這種種事實意味着什麼呢﹖
由于政府各部門都爭先恐後的濫用企業調查權.某家企業一年365天中有120天用來接受調查或準備接受調查.如果不是嫌疑犯的話哪能受此“待遇”呢﹖這種事恐怕只有在韓國才有可能.真是讓人啼笑皆非.象公正委和國稅廳這樣的政府機關一而再﹐再而三地進行調查﹐那些企業能不怨聲載道嗎﹗更有甚者﹐在經濟不景氣的結骨眼兒上﹐公正委還要求將銀行賬戶追查權延長兩年﹐逼得企業罵爹罵娘.
一些企業和金融機關實在是忍無可忍﹐便召來外國經營人﹐試圖抵制政府﹗嗚呼哀哉﹐我國竟出現了這種全世界獨一無二的怪現象.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企業經營活動必須用一定的規則來進行制約.因為在企業中確實滲雜着一些非法企業和不良風氣.但是我們必須保障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進行活動的企業享受充分的自由.問題是﹐如果這種範圍模棱兩可﹐規則也不明確﹐企業當然會不滿.
但願政府不要再為難企業。要知道﹕是企業在安置著相當多的勞動人口﹐是企業在通過生產推動國家經濟.企業是國家的主體﹐企業倒閉了﹐國家還能興旺嗎﹖企業活了﹐國家才能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