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随着有关国会议员滥用不逮捕特权和免责特权的指责越来越强烈,60%的国会议员自己也坚持着应限制这一特权的意见。
本报采访小组于24、25日两天对100名朝野国会议员进行电话调查后发现,分别有63名和67名议员赞成限制不逮捕特权和免责特权。
另外,对进入16届国会后的11件逮捕动议案都被否决或废弃一事,有61名议员自认是“包围在庇护主义中的落后政治典范”。认为这是“面对弹劾权利,国会行使的正当权利”的只有7名议员。
与此相反,对于同一个问题,全国的50名法大教授后得出,同意限制不逮捕特权和免责特权的学者分别有27名(54%)和26名(52%),赞成比率同议员相比相对较低。
教授们的“同修订法律相比,改善议员的素质更加迫在眉睫”的意见和“即使改变宪法也要立即限制特权”的意见相持不下。
按政党分类,实际上是执政党的开放的我们党所属议员非常积极限制特权,而大国家党议员对此事持消极态度。
在回答问题的17名开放的我们党议员中,全部同意限制免责特权,而除张永达议员之外,其余16名均赞成限制不逮捕特权。
相反,在对57名大国家党所属议员进行调查时,分别有26名和31名议员赞成限制不逮捕特权和免责特权。
在26名回答问题的民主党所属议员中,分别有21名和19名同意限制不逮捕特权和免责特权。
在回答限制不逮捕特权的方法时,有45名议员回答:“应该使个人受贿或收受礼物等不适用特权的几种事由明示在法律中,应该以这种方法进行小范围的限制。”而另有15名主张:“应该对不是有关国政的所有嫌疑案,都不适用不逮捕特权,应该进行大范围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