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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陈大济长官的股票

Posted May. 13, 2003 22:07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就任之后立即与一家叫“保罗• 路德曼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了空白委任信托(Blind trust)协议,将所有的股票与债权全部交给了这家公司。这家公司在克林顿前总统在任期间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了买卖股票与债权的活动。在这一过程当中,公司不需要从前总统那里事先得到可以进行买卖的同意,事后也不需要给予通知。虽然每个季度都提供简单资产状况报告书,但不能向其公开股票或所得的来源。这是为了防止克林顿前总统在履行职务时受到自己的利害关系的影响而采取的措施。

▽在美国,一旦成为高职位的公务员就“打理”自己周围的原因正是因为利害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s)条款严格适用于每个人。利害冲突是指履行职务时的判断与自己的利害不一致的情况。这一概念不仅适用于政府高层职位,还包括上、下议院在内,在社会所有领域广泛适用。如:华尔街的证券分析师拿出对于特定公司有利的报告书而大量订购的行为也因违反这一条款而受到司法处理。“政府伦理法”、“伦理改革法”、“上院伦理规定”、“下院伦理规定”都详细规定着所有利害冲突条款。这可以说是切断美国资本主义腐败可能性的装置之一。

▽与此相反,韩国对于利害冲突的理解非常模糊不清。就算国会议员在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常任委员会上频繁活动,也不会将此当成什么问题。有时甚至还发生向与事实上自己所拥有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施加压力来使自己有利的事情。近来各市民团体敦促政府高层职位人士出售持有股票的原因也正是为了令政府切断利害冲突的可能性。要么放弃个人利益,要么放弃职务,人类一旦处于这种两者之中必选其一的情况,必定会被动摇。

▽对此,信息通讯部长官陈大济拒绝了市民团体的要求,他的理由是“持有三星电子的股票,是以分到实权股票或以有偿增资的方式来拥有的”。曾担任过三星电子数码媒体部门总经理的陈长官持有许多三星电子股票的事情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在法律上丝毫没有什么问题。但陈长官的说明却回避了问题的核心。问题不是在于他是如何取得股票的,而是在于以后这对于政策的决定“有可能”带来影响。虽然陈长官说“与本人持有的股份无关,将透明又公正地执行政策”,但美国并不是因为美国的高层职位人士没有良心才制订出那种制度的。国民需要的是完全摆脱利害冲突可能性的长官。

评论员 金相荣 young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