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爲,不能因爲15年前的個人事務而影響正在進行的特檢調查。”正在調查尹錫悅前總統夫人金建希干政疑惑的特別檢察官閔中基20日首次就其在2010年新半導體科技退市前出售1萬多股獲利超過1億韓元一事發表了立場。他強調,股票的取得和出售都沒有違法,自己將履行特別檢察官的職責,拒絕了辭職的要求。閔特檢在相似的時間拋售了特檢調查對象金建希的“暴利投資目錄”中出現的股票,這一事實曝光後,閔特檢似乎試圖將此事定性爲“公訴時效已經結束的個人事務”,從而了結相關質疑。
然而,如果不對取得和拋售股票的過程作出具體說明,疑惑必然會接連不斷。新半導體科技被稱爲“導致KOSDAQ市場制度都被改變的、典型的劣質借殼上市案例”。該公司2009年10月通過借殼方式進入科斯達克市場,僅僅5個月後的翌年3月便被暫停交易。面值500韓元的股票在借殼上市後一度飆升到每股1.78萬韓元,隨後因財務造假,迅速淪爲廢紙。據說,7000多名散戶股東和機構投資者因此損失4000億韓元,但據稱,閔特檢和他們不同,投資3000萬-4000萬韓元后以1.58億韓元的價格拋售。這相當於收益高達4-5倍。如果無法就“經何人介紹、以什麼價位買進、如何出售”等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外界對於其是否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懷疑就不會消除。
金建希被特檢組拘留起訴是因爲投資股票。特檢組推翻了金建希“我不是股票專家,而是像普通投資者一樣,按照證券公司職員的指示進行了投資”的辯護邏輯。金建希與證券公司職員通話的錄音文件是決定性的一擊。據說,2009年場外收購德意志汽車股份時,金建希以8億韓元左右的價格收購新半導體科技的股票,並在上市後不久以15億韓元的價格賣出。特檢組認爲,當時金建希說了“賣空”“借殼上市”等話,難以看作是普通投資者。閔特檢與嫌疑人進行了同樣的股票項目交易,接受閔特檢指揮的調查人員一直懷疑嫌疑人的話,那麼閔特檢“在證券公司職員的勸導下出售了股票”的解釋,又如何讓人相信呢?
針對金建希的特檢調查,由於是把舊政權作爲調查對象,具有政治性調查的性質。即便調查再周密,也難以讓調查對象心悅誠伏。但是,如果特檢存在缺陷,將成爲不服的藉口,對調查結果的爭議只會越來越大。閔特檢又如何反駁“僅從收益率來看,金建希不到2倍,而閔中基超過4倍”的主張呢? 僅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閔特檢的股票買賣並非個人事務,而是直接關係到200多名特檢組全體公信力的問題。
閔特檢從擔任高等法院部長的2008年起,公開了持有該股份的事實。在2010年的國政監查中,該股票的退市引發了巨大爭議。雖然無法確定閔特檢何時起得知金建希也持有相同股票,但他本來就不應該接受特別檢察官的任命。無論股票是賺了還是賠了,他都應主動迴避。法官出身的閔特檢,理應比任何人都清楚,一旦被懷疑具有“不當外觀”,即便時隔多年,不信任也不會消除。閔特檢要麼進一步作出說明,要麼應自行決定是去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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