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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一切調查的朴總統,憲法法院陳述是“最後的機會”

拒絕一切調查的朴總統,憲法法院陳述是“最後的機會”

Posted February. 21, 2017 07:07   

Updated February. 21, 2017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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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院昨天要求朴槿惠總統代理人團,在22日前明確朴總統是否出席朴總統彈劾審判的最終辯論。在第14次辯論日期中曾要求“24日舉行總統最終辯論”的憲法法院代理院長李貞美,針對朴總統方面要求推遲至3月 2~3日,表示將視朴總統是否有意出席再作決定。

在朴總統出席的前提下,李貞美表示,“積極回答(憲法法院法官和國會起訴團的)提問,將會有所幫助。”她是在明確表示,朴總統將難以像經常在記者會上所看到的那樣進行單方面陳述,並將在3月13日代理院長任期屆滿之前作出最終結論。

憲法法院沒有完全接受朴總統方面提出的證人申請和證據調查。認為審理過程存在偏頗或強行進行的主張,根本沒有說服力。雖然已多次給予機會,但總統方面的證人們以這樣那樣的理由拒不出庭,有的乾脆隱身不見。進一步延長國政空白是不可取的,全體國民應尊重憲法法院的裁決。

問題是,即便朴總統在出席憲法法院審理時,自顧自地說自己的話,而對審問不予作答,憲法法院也無計可施。從各方面情況來推測,朴總統對於追問“令人不舒服的事實”的問題,很有可能閉口不答。美國總統比爾·克林頓在出席莫尼卡·萊溫斯基的大陪審時,曾在白宮內通過閉路電視進行不公開作證。克林頓也沒有出席彈劾審理。

但是,與克林頓總統不同,朴總統不僅拒絕檢察機關的調查,連特檢的調查也拒絕回答。對於負責調查和起訴的機關的調查全然不理會,而在最後的辯論中單方面陳詞,在彈劾審判中勢必會發揮不利的作用。哪怕你是總統,但既然到了憲法法院,還是回答審問為妥。憲法法院應在合適的範圍內接受總統方面的延期請求,並勸說朴總統在審問中作出回答。如有必要,可制訂公開陳述、不公開審問的折衷方案。

特檢的調查事實上已無望。總統如實坦露幹政事件的始末、向國民謝罪的機會,只有幾天後的最終辯論了。朴總統首先應就特檢組公開的朴總統與崔順實自去年4月18日至10月26日的570通電話、崔某逃往德國之後的短短50多天裏仍有127次通話,坦率地說明其原因。以此來清除外界流傳的“有預謀回國”“事先陰謀”論的責任,完全在於朴總統。對於“世越”號慘案時的行蹤,朴總統作為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的國政最高負責人,希望她能仔細地說明其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