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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希望五年後不會出現類似的赦免

Posted January. 30, 2013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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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總統不顧樸槿惠當選人和輿論的反對強制執行任期末特別赦免。赦免對象中包括崔時仲前廣播通信委員長、千信一世中NAMO旅行社會長、樸熺太前國會議長、金孝載(音)前總統政務首席等李總統的親信。由於判決文剛下達就立即赦免,所以避不開赦免權濫用的譴責。還試圖將樸正奎(音)前青瓦臺民政首席和涉及“樸淵次門事件”的盧武鉉前總統的3名親信和徐清源親樸連帶代表歸於一類,進而平息民主統合黨和樸槿惠當選人的反對。

總統赦免權行政權限制司法權發揮效力的符合權力分立原則重要例外,因此要盡可能制止。可不幸的是民主化以後歷代總統也留下了濫用赦免權的痕跡。李總統就任時承諾道:“任期中不會赦免權力型非法行為和親戚·親信的非法行為”可最終還是步後塵。

崔前委員長只認可了李總統任期前的2006年和2007年的6億韓元賄賂金,因此不屬於“任期中非法行為”,這一說明過於牽強。因為崔前委員長澄清在2007年大國家黨的競選過程中用了那筆錢。另外,55名赦免對象中還有李總統的親家趙錫來曉星集團會長的長子趙賢俊(音)社長。因為是親家所以不屬於親戚,這一解釋也過於牽強。而在消減社會分歧的角度赦免龍山慘案相關的5名拆遷戶有可能違背法律秩序的維護。此次被赦免的拆遷戶因暴力行為和縱火害死一位警官。

樸當選人方的尹昶重、趙允旋發言人強烈譴責道:“強制執行特使赦免無視了國民輿論。”希望樸當選人五年後不會有類似慚愧的赦免。歷代總統就算被譴責也強行赦免,是因為牽扯到自己的親戚或親信。樸當選人應該徹底管理周圍人士,進而根除可赦免的事件發生。

另外,有必要完善赦免制度。此次赦免雖然經過2007年12月以赦免法改正設置的赦免審議委員會,但還是阻止不了總統的赦免權濫用。據悉,近五年內不會公開赦免審議委員的身份、他們在會議上發表了什麽。如此一來,審議委員會則有可能成為聽從總統命令的稻草人委員會。提高赦免審議委員會的獨立性與透明性,刑期至少滿三分之一或一半才可赦免等,要必要加強特別赦免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