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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會,對朝推進 《一般決議案》

Posted June. 03, 2010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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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有關天安號沉沒事故的政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應對措施,比起對朝追加制裁決議案、推進譴責朝鮮行為的《一般決議案》的可能性更大。

《一般決議案》比擁有最高拘束力的制裁決議案低一階段,比採用主席聲明高一階段。

為了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措施協議而訪問美國的千英宇外交通商部第二次官,1日(當地時間)會見美國國務部副長官卿斯坦伯格(James Steinberg)和國務部政務次卿勃恩斯(William Burns),並討論了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交付問題。

千英宇次官與這些人面談後,又與華盛頓特派員相見,並表示:“目前,對於安理會措施形式和內容沒有進行具體的協定。安理會措施基本上會成為政治性、象徵性、道德性忠告。安理會措施要成為朝鮮無法忽視的忠告,特別要成為能制止朝鮮軍事冒險的措施。韓美兩國在此方面意見一致。”

他還說:“還沒有討論過安理會追加制裁,雖然目前有強化已有制裁的方法追加新制裁的方法,但是也有可以在沒有安理會措施的情況下獨自與友邦國合作的方法,因此即使沒有安理會措施,也可以制定制裁。”

可以把千英宇次官的以上說明理解為,對於有關安理會應對措施,韓美兩國不會推進追加制裁決議案,將推進能譴責朝鮮並促進道歉和防止再發的《一般決議案》。

朝鮮已經在適用強力的制裁決議案1874號,因此實際上追加制裁不能帶來太大的意義。而且朝鮮的友邦國-中國和俄羅斯同意追加決議案的可能性很小。決議案是按通商表決方式處理的,如果安理會的5個理事國當中,有一個國家反對的話,此決議案就會無效。

主席聲明沒有法定拘束力,因此懲戒效果很低。

千英宇次官表示:“天安號事故等朝鮮的行為,國際社會將不會容忍,朝鮮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重要的是,要向朝鮮發出‘以後不能再次進行軍事冒險’的國際性警告。”



崔永海 yhchoi6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