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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解職公務員們的複職法案

Posted December. 22, 200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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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工會綱領中包含了從清除公職社會的腐敗之風到實現世界和平、自主•民主•和平統一以及人類尊嚴等一系列問題。大多數公務員工會之所以反對各種非法政治活動和違規行為,並且被國民視為一種思想組織或政治團體,這也跟工會雄偉的綱領有一定的關聯。然而,這些公務員工會的非法行為違反了憲法規定的“公務員是為全國民服務的人”這一條款,而且可視為一種違反國家公務員相關法律中“禁止公務員的政治運動和集團行為”條款的反國民形態。

▷2002年3月23日以法外工會開始的公務員工會,到盧武鉉政權時期(2006年1月28日)因公務員工會法生效,成為了合法的工會。之後,公務員工會如雨後春筍般冒了出來,如今數不勝數。分不清公務員為國民存在還是國民為公務員而存在。全國公務員工會等3個工會最近成立了統合公務員工會,並支持反對民間企業工會的全國民主工會總聯盟。

▷從盧武鉉政府時期開始,沒有對公務員工會的非法集團行為進行嚴格的處罰。應當成為遵守法律秩序模範的公務員,卻成為非法行為的主導者。大法院為了制止2007年5月的全國公務員工會總罷工,宣判“開除所有曠工的公務員”。這個判決是為了點醒公務員“即使不參加示威或集會,即便是曠工,也能導致行政空白”,這個判決也對與工會有關的公務員行為給予了明確的基準。

▷昨日,民主黨洪永杓議員等48名4個在野黨所屬議員為了使140多名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職的公務員們複職,向國會提交了特別法案。這是“以特別雇傭的方式使解職公務員們複職,刪除懲戒記錄,恢復名譽和生存權,並一同參加公職社會的《改革與統合》”的意圖。怎能想出“把因非法行為被解職的公務員們複職,並與這些人一同參加公職社會改革”的想法呢?真讓人無法理解!

評論員 權順澤 maypol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