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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如果工會和公司未達成協助協議,就不應該實施“換車減稅”制度

[社論] 如果工會和公司未達成協助協議,就不應該實施“換車減稅”制度

Posted April. 13, 2009 07:53   

2000年以前登記的廢舊車輛替換過程中可以得到最多可享受250萬韓元稅金優惠的政策即將推行。但是政府當初作為優惠條件提出的“汽車公司工會和公司達成妥協”卻消失得無影無蹤。

李明博總統在上個月26日曾對該項稅金優惠表示:“汽車公司和工會首先要通過努力分擔負擔。”知識經濟部長官李允鎬也曾強調:“會在汽車行業高強度的自救努力和改善公司與工會關係的前提下實施該優惠方案。”但是8日,知識經濟部副部長林采民卻反問道:“我們什麼時候提到過改善公司與工會的關係?”因為林采民副部長的這句話,李明博總統和李允鎬部長頓時成了欺騙國民的“不值得相信政府”的主犯。

美國、德國、法國、日本、中國等國家也為了防止汽車行業的萎縮,正在陸續制定優惠政策。但是這些政策的前提都是公司和工會一同分擔危機負擔。美國GM決定解雇7500名計時工,而工會也同意了公司的這項要求。但是生產能力並不高的我國“貴族工會”目前只是高喊“反對公司改革”。現代汽車公司和工會只是在解決工廠之間工作任務量協調問題上就花費了1個月之多。9日現代汽車公司和工會所達成的建立特殊工會/公司協議會的措施也不知到什麼時候才能發揮作用。

對汽車領域的稅金優惠也有可能產生對其他行業“不公平”的爭議。因此政府在實施優惠之前首先要求汽車行業“通過改革強化成長基礎”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汽車公司和工會的工資協商需要很長時間,那就應該先得到工會會盡最大努力解決問題的約定。但是政府卻以“沒有判斷基準”的理由進行了讓步。林采民副部長表示:“行業內的自救努力程度應該由消費者和市場來判斷。”這就是說消費者只需要對汽車公司和工會的自救努力的進行判斷就可以,而不需要參與優惠政策實施條件的制定?

如果政府已經放棄了對汽車公司和工會的自救要求,那麼現在就只能由國會擔負該項任務。國會要在審查相關稅法修改案時讓汽車公司和工會達成自救措施協定。這是在世界汽車領域進行改革的情況下韓國汽車可以改善競爭能力的最好措施。不能為了守住汽車工會成員的“鐵飯碗”而白白花費國民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