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深入研究進行快的話,從明年起,就會對電話,電力,城市煤氣費用等公共收費執行價格上限制度的方案。
以阻止公共企業們因放慢經營而增加的費用轉嫁給收費方面的方法,來確保公共收費的穩定和公共企業的經營效率。
16日,財政經濟部向國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所屬的李相庚(大團結民主新党)議員,提交了以上述內容為主體《調整公共收費時,有關執行控制引誘(Incentive)方式的研究》的報告書。此報告書是在上個月,財政經濟部向資訊通訊政策學會委託勞務而收到。
據報告書的內容,政府把45個專案的公共收費劃分為3階段:第1階段是通訊,電力,煤氣部門;第2階段是鐵路,上下水道;第3階段是其他公共收費。政府正在深入研究以上述3個階段的順序制定一定的價格上限,不得收取超出價格上限的費用的價格上限制度的方案。
引導公共企業估計生產增加率的目標值之後,制定價格上限,從而能達到減少勞務費等經營效率化目標。
現在正在調整消費者繳納在提供公共服務時,產生的所有費用(成本,勞務費等)的“總括成本方式”。
對此指出道:沒有提高公共服務品質的設備,公共企業們尚未覺悟減少費用的必要性,從而引發放慢的經營的這一點成為了問題。
在第1階段中政府計畫首先將對完全民營化的通訊部門和因股市中股票的上漲,企圖追求利益的電力,煤氣部門執行價格上限制度。
在第2階段中對於鐵路,上下水道部門的公共企業們長期困擾於慢性赤字的情況,準備經營改善綜合對策之後,計畫中長期的執行價格上限制度,因此提高鐵路收費和地方上下水道收費的可能性大。
財政經濟部負責人說道:“以此報告書為基礎,通過相關部門的協商,計畫今年之內將發表具體的執行方案。”
鄭任洙 申致泳 imsoo@donga.com higgled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