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記者室,換成摘要發佈室;限制採訪政府部門辦公室,對不接受訪問的公務員一定要報告上級。”
這看起來像是最近引起諸多爭議的國政宣傳處“採訪支援系統先進化方案”,但這是2003年3月14日,當時的文化觀光部部長李滄東發表的“宣傳業務運行方案”的主要思想。這是曾說過“有關言論,我是盧武鉉總統的替身”的李長官,根據總統的言論觀定制的“壓迫言論”的第一次嘗試。
時隔4年半的今天,這個發言成為了現實。所謂“改革立法”的新聞法的制定,動員公正交易委員會壓迫批判新聞,通過言論仲裁委員會和法律訴訟離間言論界等,種種初期的反言論政策越來越深化,已經到了關閉記者室,壓迫採訪和報導等言論自由本質的程度。
之前人們就已經預測到了現在的局面。盧總統一直致力於找出言論的不對,曾說過“蹲在記者室裡主宰報導的方向”、“言論是不良食品”等言語。最近不可理喻的言論政策就是盧總統這種壓迫言論行為的決定板,連正當的批判都不願意接受的“封閉言論觀”的最高表現。
儘管如此,政府還將這種逆流歷史的、錯誤的言論觀稱為“採訪支援先進化方案”。而所有的言論社一致反對政府的此項方針,不像政府所說的那樣是為了“保住已經取得的權利”。這不是理念和媒體的問題,是因為,如果接受或放任政府的方針,就會嚴重損害憲法所規定的國民的知情權。
“這裡是公報室,你是不是申請了與A局長面談?”
本報的B記者為了採訪財政經濟部的A局長,給其秘書打電話申請了面談。沒過幾分鐘,公報室的職員打電話過來:
“有什麼事情要見A局長?要面談必須事先通報公報室。”
B記者當時無話可說,這也就是說,接受面談申請的秘書當即就把記者要見A局長的事情通知了公報室。
▽採訪要事先登記
政府要從下個月1日開始實行的所謂“採訪支援系統先進化方案”,已經開始發揮限制記者採訪道路的“效果”了。
政府在實施“採訪支援系先進化方案”之前,作為根據,先制定了“關於採訪支援的基準案”。 世界各國家中,只有韓國在限制對政府的採訪。
這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第3章規定的“採訪應對”。
訓令規定“公務員的面對面採訪,必須在摘要發佈室或指定的會見室舉行”,如果記者要在辦公室見公務員的話,事先必須通報採訪目的和採訪人員。訓令還規定,見過記者或跟記者通過電話的公務員必須事後通知公報室。
如果實施了這種制度,政府可以通過各部門公報室隨時瞭解記者什麼時候,為什麼,見了誰,見了多長時間。這與“大哥大”控制一切的喬治歐維爾的“1984年式統治”頗為相似。結果,公務員不得不回避與記者的見面,即使見了面,也無法如實地表示對政府政策的意見。
記者們自由的見到公務員,對有疑點的事案收集真實的情報,寫真實的報導將會變成不可能。本應該監督政府有沒有全心全意地為人民辦事,有沒有腐敗現象的言論,以後只能是聽從政府單方面的“過濾過的聲音”,並按照這個進行報導。
▽封閉記者送稿室的理由
最近,外交同通商部、保健福利部等政府各部門,封閉了記者們攥寫稿件和進行採訪活動的記者送稿室,督促記者們搬到摘要發佈室。但是,摘要發佈室只在首爾、果川、大田各設一處。在那裡現場採訪政府各部門中實際發生的事情,並在截稿時間之前發送報導稿件,是幾乎不可能的事情。
1985年,包括樸鐘哲考問致死事件的無數次非法事件,政府政策的問題點等,都是通過徹夜堅守在在各部門和檢察署、員警署大樓的記者們公諸於世的。
▽政府直接控制輿論
政府如此的竭力實施控制言論、採訪政策的同時,竟然通過增援KTV人力等措施,試圖擴大官方媒體的政府宣傳報導。
政府上星期根據“方案”,在國會上通過了“增加10%的KTV人力宣傳處職員”的更正案。這表明,政府意圖擴大官方報導,掌握“資訊的生產-流通-輿論反應”的全過程。
翰林大學言論情報系教授崔英宰指出:“出色的制度的改善是應該由言論來決定的,而不是政府來決定的。從政府要制定言論自由的那一瞬間起,言論自由將不復存在。”
▽記者群的反抗在擴大
對政府的“採訪支援系統先進化方案”的實施,記者們連日來採取發表聲明等措施,反抗日益激烈。
韓國記者協會所屬的39個首爾地區言論社記者協會支會長們,23日發表了反對政府單方面封閉送稿室的聲明。
他們表示“政府以‘採訪支援系統先進化方案’為理由,限制記者見到公務員的機會,是不民主的做法,這讓人聯想到5公式言論控制”,“原則上記者送稿室應該設在相應部門的大樓內。”
他們還表示:“政府如果堅持強行關閉記者送稿室的話,不論是有關言論團體還是市民社會團體都會強烈反抗。”
之前,外交通商部、財政經濟部、勞動部、建設交通部、保健福利部、科學技術部、員警署等部門的出入記者也發表過反對政府“採訪支援系統先進化方案”的聲明。
吉鎮均 leo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