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環境勞動委員會所屬議員24日接受勞動部的懸案報告時,就本報提出的疑惑進行了追查。本報此前曾提出疑惑稱,勞動部就雇用支援中心洽談人員公務員化一事和無資格工會“勞動部公務員工會”進行了不恰當的談判。
▽“職業協會具有工會規章制度”=勞動部當天就本報的報道提交解釋資料稱:“爲了廣泛收集職員們的意見,所以不是和工會,而是和職業協會(簡稱職協)舉行了座談會。”勞動部長官李相洙說:“他們沒想過要建立工會。”
但是,國會內部有人指出,不能將勞動部公務員工會視爲職協。
據大國家党議員李敬在透露,勞動部公務員工會在自己的規章制度第一條中明確表示:“本組織是‘勞動部公務員勞動組合’,簡稱‘勞動部公務員工會’”。第二條中稱:“勞動部公務員工會的目標是,通過提高工會成員的權益並保障憲法上的權利,即完整的勞動基本權利,爲人類應有的生活奠定基礎。”
對此,李相洙解釋說:“他們從未對我們使用過工會這個詞。”
環境勞動委員會委員長洪准杓聽後立即指責說:“工會在所有內部文件中都稱自己是工會。請長官不要‘睜著眼睛說瞎話’。”
李敬在也指出:“即使他們是職協,按照法律規定,工會委員長趙敏亨也不能與長官進行談判。”
李敬在還指出:“可以和勞動部長官舉行座談會的人不是趙敏亨,而是總部職業協會代表韓某。一起參加協商的工會委員長、事務總長、總務局長不是職協代表。”
李相洙說:“職協應該按照職稱分類進行協商。”從而暗示了會面物件存在錯誤。
▽“政府政策和晉升問題能成爲協商物件?”=議員們還對勞動部與工會就政府政策事項和機構運營事項進行討論的行爲提出了質疑。因爲,這是《公務員工會的設立及運營等相關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爲。
大國家党議員安鴻俊指出:“勞動部公務員工會設有勤勞監督官,而《公務員工會法》明文禁止勤勞監督官加入工會,因此嚴格來說,這屬於非法工會。和非法工會討論政策,協商晉升等問題的行爲令人吃驚。”
李相洙對此解釋說:“不是和工會協商,而是和職協領導討論改善工作環境的相關事項。”
但是,安鴻俊斬釘截鐵地說:“決策和任用權不是應該和職協協商的事項。”然後指出:“長官說是座談會,但在聽說刊登廣告的消息後,勞動部便邀請對方,長官、幹部在7天裏先後7次和工會進行討論,因此,只能將這種行爲視爲協商、協調。”
▽工會內部:“爲什麽不刊登廣告?”=對於工會執行部確定內部方針,決定不刊登反對職業洽談人員公務員化的廣告一事,勞動部公務員工會內部也提出了問題。
部分強烈反對職業洽談人員公務員化的人宣告成立“雇用支援工會”,從而引發了工——工矛盾。
網名爲“柳萬載”的人在工會網站上留言說:“要求勞動部工會將原先想要支付給日刊的費用支付給‘雇用支援工會’。支援廣告費後立即刊登廣告。”
董正民 ditto@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