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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委禁止媒體採訪大選競選人是侵犯國民知情權

選管委禁止媒體採訪大選競選人是侵犯國民知情權

Posted December. 18, 2006 07:04   

自從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媒體在明年8月之前取消對有力競選候選人的採訪報道後,有些人批評稱,這是大選前夕侵犯國民知情權的措施。

選管委在14日遞給本報的“敦促停止報道與相關大選候選人指定人選之間的談話內容”的公文中要求道:“《東亞日報》的‘對有力競選候選人的一系列採訪’報道違反了《公職選舉法》的相關規定,應立刻中止進行報道,而且也不要報道與其他競選候選人之間的談話或討論。”

另外,選管委計劃于18日向主要新聞媒體和電視臺以及網上媒體發送“禁止報道談話或討論形式的對大選競選候選人的採訪內容”等導向性公文。與此同時,選管委還表示,將會出臺公職選舉法認可的採訪報道形態的具體標準,並在周末之前傳給媒體。選管委作爲該措施的根據舉出的條款爲《公職選舉法以及不當選舉防止法》第82條。該條款規定“媒體各機關可在總統選舉日的前120天開始可展開談話與討論會,並進行報道。”

選管委主張稱:“根據選舉法第81條規定,候選人就政治意見回答主持人或提問者的提問的行爲爲談話。記者採訪也可以視爲是談話。記者可以對候選人進行跟蹤採訪,但禁止訪問辦公室進行採訪,並進行報道。”

如果按照選管委的主張,在總統選舉日(12月19日)前120天的明年8月21日之前,記者不得在辦公室採訪各位候選人,並進行報道,競選候選人也不得在辦公室或第三場所召開記者會。

專家們批評道:“這是超越常識的偏激的法律解釋,同時還侵犯了國民的知情權。”東國大學法學系教授稱:“對有力競選人進行採訪本來就是媒體的領域,不能將其視爲是談話。在把競選人的意見正確傳達給國民的前提下,可適用廣義民主主義精神。”



張康明 鄭用寬 tesomiom@donga.com yong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