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否拘捕龍星基金事件有關人士問題引發的法院與檢察機關的感情戰令人極度反感。雙方甚至用“人糞”等不堪入耳的髒話互相攻擊對方,令人懷疑他們眼中還有沒有國民。引發這次衝突的原因是,就“公審中心主義”,大法院院長李容勳稱:“扔掉檢察機關的調查記錄。”這一貶低檢察機關的發言助長了雙方的感情對立,而該矛盾一直未能得到解決。
即使說我國司法史是法院和檢察機關“鬧矛盾和較量的歷史”也不爲過。無論表面上的原因是什麽,究其根本都是職權利己主義在作祟。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爲,造成雙方不合的“心理背景”是法官和檢察官是曾在司法研修院共同深造的“同屆生”。換言之,從研修院畢業後雖然各奔前程,但“不能輸給你”的競爭心理在起作用。也有人說,因爲自尊心強烈,互相輕視對方的職責。
因涉嫌受賄而被交給法院的高層法官無罪釋放、與現代和起亞汽車行賄疑惑有關的8名有關人士保釋、駁回對3名龍星基金有關人士的拘捕令等接二連三發生的事情爲雙方的鬥爭煽風點火。對龍星基金有關人士,法院稱:“不用擔心其毀滅證據和逃跑。”但檢察機關以違反簽發拘捕令的慣例爲由,抗議法院的這一做法是在“妨礙調查”,並不補交證據,再次申請新的拘捕令,這也是一種感情應對的行爲。
法院就更改的拘捕標準也沒有向檢察機關做出進一步的說明,只要求檢方提出確鑿的證據,大拍“李容勳的馬屁”。李容勳與歷任大法院院長不同,經常對案件發表自己的看法。因此,有人指出,影響了法官“根據憲法、法律、良心”做出判決的審判權。
既然事情到了這個地步,就應通過討論和對話,尋找拘捕標準的接點。這對國民很重要。法院和檢方的消耗性對立只會令人反感。如果這次也以單純的感情戰收場,國民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將進一步增加,司法權威也將一落千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