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絕青瓦台人事委託而被趕下馬的前文化觀光部次官劉震龍事件真實地反映出總統秘書介入各種公務員人事工作以及脫離社會規範的行爲有多麽嚴重。他們作爲“意氣相投人事”和“降落傘人事”的主謀和主動者,正在動搖職業公務員制度並使産下機構負責人的公開招募和競選制度墮落爲表面上的制度。如果不查明真實情況並追究責任,其本身就是危及公務員紀綱的錯誤。
從職位性質來看,總統秘書理應在不吸引人注意的地方輔助總統順利完成國政運營工作,而不是橫加干涉人事安排或進行人事委託。國民不會爲了給青瓦台版“人事中間人”發工資而上交稅金。
總統秘書干涉人事問題不止是這一次。無論是2004年韓國媒體財團理事長朴紀正在未完成三年任期的情況下提前辭職,還是盧武鉉政府首任外交通商部長官尹永寬在外交安保組內的“自主派”和“同盟派”之間的矛盾下結束長官職務,其背景都和青瓦台有關,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甚至有言論稱,在一些部門中,青瓦台的一位秘書官安插了很多自己人,正在爲自己的“人脈”擺下陣勢。
因此,政府産下機構等部門的人事推薦委員會和長官的人事推薦權實際上變得有名無實。在選拔機構長或監查官的時候,事先確定特定人士,然後將其包含在三倍數的候選人名單中,或者直接要求長官推薦。這樣如何能使公平的競爭得到保障?
更有甚者,如果多名推薦名單中不包括自己暗中選定的人,就將推薦本身當作沒有發生過的事,然後重新展開公開招募。這樣的事例比比皆是。去年選拔一個部門産下機構負責人的時候也發生了這種事情。當時,在第一次推薦時列第三位的人通過了重新公開招募過程,最終成爲機構負責人。
青瓦台民政首席秘書官室雖然表示,因爲此次事件調查了宣傳秘書室的相關人士,但究竟是否實施了實質性調查令人懷疑。壓迫並糾纏那些拒絕人事委託要求的人的民政首席秘書官室調查委託嫌疑人的做法本身就像是把鮮魚商店委託給貓一樣。筆者認爲,總統秘書們脫離社會規範行爲,其最終責任還是在於領導他們的總統。所以,由總統親自站出來查明真相也不失爲一個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