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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場狀況採取彌補措施究竟能有多大功效?

根據市場狀況採取彌補措施究竟能有多大功效?

Posted February. 24, 2006 03:06   

○緊跟公寓價格的房地産政策

從金大中政府開始,房地産政策的情況就是只要景氣停滯就放寬限制;只要景氣過度,就遏制價格等,顯示出典型的“冷熱浴”式狀態。

從首爾地區的公寓價格情況看,從金融危機後的1998年開始,價格持續呈現下跌勢頭,當年4月,房價比前一個月下降了4.7%。於是政府立即于同年接連頒佈實施了相關緩和政策,其中包括,5月份實行限時減免收入登記稅的政策;12月份針對首都地區公共宅地內使用面積低於25.7坪的公寓實施銷售價自主化措施等。

接著,公寓價格於1999年1月又上漲了3.1%,出現恢復勢頭。

但是,其後公寓價格的上升率又再次跌至0%,於是政府於2000年8月實施了免除在非首都地區內購買新住宅時繳納的轉讓所得稅(限時適用到2001年末)的措施,又於2001年5月追加發表將支援生平首次購買住宅的資金。

通過接連針對房地産市場實施的激勵措施,公寓價格開始趨於穩定,顯示出上漲勢頭。僅2002年1月就平均上漲了6.5%。

接著,房地産政策從“放寬”轉向了“限制”。

2002年1月,政府發表了對銷售權轉賣的稅務調查計劃。但是,截至當年3月份,公寓價格的月均上漲率並沒有跌至3%以下。3月份,首爾地區被指定爲投機過度地區,同年8月份,又出臺了針對重建物件公寓的安全判斷強化政策等。

借助於一些列的限制政策,公寓價格的上升率終於在當年年末跌至0%以下。

○似定非定的公寓價格

盧武鉉政府自執政以來,頒佈了各種限制政策。隨著2002年出臺的限制政策的“表面藥效”不斷下降,公寓價格開始慢慢擡起頭來,這也成爲後來出現的現象的背景。

2003年4月,公寓價格上漲了1.9%,顯示出恢復趨勢,隨後政府於5月份發表相關措施,加強對投機過度地區內銷售權轉讓的限制,並禁止投機過度地區內商住兩用公寓的銷售權轉賣活動。

但是,公寓價格上升率僅在0%停留片刻,便於同年9月份再次上漲了2.5%,接著政府發表了執政後的第一個房地産綜合對策——10•29對策。

該措施包括針對1戶3住宅以上擁有者重課轉讓稅等內容,通過這些措施,公寓價格暫且進入了“冬眠期”。特別是,從2004年6月到2005年1月,首爾地區公寓的平均上漲率達到負增長。

專家分析稱,2004年4月,開放的我們黨贏得大選後,認爲“盧武鉉式改革政策”將全面展開的心理開始在市場內擴散,這一點也是産生上述現象的一個原因。

但是,政府于同年11月份,將首爾江南、松坡、城東區的部分洞從住宅交易申告地區中排除,2005年1月頒佈首爾市重建公寓安全判斷簡潔化等緩和政策後,公寓價格立即再次擡頭。

從2005年2月開始恢復上漲的公寓價格6月份的上漲率爲2.2%,昂首轉向上升勢頭。於是,政府再次將政策基調轉換爲限制,在4月份實施限制開發中高層重建公寓等措施的同時,又於8月份頒佈了《8•31房地産綜合對策》。

○8•31對策實施後房價依舊上漲

通過該對策的實施,2005年10月,公寓價格上升率時隔9個月以來首次達到負增長等,使公寓價格再次“冬眠”。

但是,由於8•31對策立法的推遲和市場上傳開的對放寬限制的期待心理等因素,公寓價格從12月份開始再次回升。同時,陽臺改造的合法化、生平首次購買住宅資金制度的恢復等在公寓市場上成爲“利好因素”的對策也産生了一定影響。

特別是,首爾江南區今年1月份的上漲率爲2.2%,部分地區的公寓價格恢復到8•31對策實施以前的水平。

於是,政府又將重建公寓視爲房價上漲的“發源地”,並決定從3月份開始接連頒佈重建建築限制對策。

但是,不少專家認爲,如果不能擺脫只根據市場狀況進行彌補的處理方式,那麽3月份的重建建築對策也只能得到培養房地産市場耐性的結果。



李承憲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