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法院:將對轉移公司資金故意破産的業主進行處罰

法院:將對轉移公司資金故意破産的業主進行處罰

Posted December. 12, 2005 08:23   

한국어

法院查明企業主人在法院和解的過程中,轉移自己公司的財産,加速公司破産的事實後,對當事業主以涉嫌欺詐破産的罪名向檢察機關提起訴訟。

據悉,法院以涉嫌欺詐破産的罪名起訴破産公司業主還是第一次。

該事件的主人公是(株)Dodo化妝品公司的前業主Y某(48歲)。Dodo化妝品公司是通過著名女藝人使用其推出的“紅盒演員粉”而“走紅”的公司。

▽業主轉移公司財産,加速公司破産=首爾中央地法破産12部(部長審判官 林治龍)從2003年1月份開始展開對該公司的和解程式,於今年5月份掌握了異常情況。目前正在進行和解的企業業主們爲救活公司,都會做出很多努力,並因此進入復蘇之路,但該公司的情況是,在和解程式開始的同時,公司的不良狀況也開始進一步惡化。

在和解進行途中雖然更換了總經理,但絲毫未見起色。法庭先後多次傳喚新任總經理進行審問。法庭直接審問企業總經理的做法是非常罕見的事情。新任總經理在法庭反復進行的調查中坦白說:“實際上我從前總經理手中收取了資金,聽取其讓公司破産的指示進行活動,只是‘挂名總經理’而已。”

法庭立即取消了和解,下達了破産決定。法庭還任命檢察官出身的梁璟錫律師爲負責破産企業債務清算工作的破産財産管理人員。

梁璟錫利用5個月時間對該公司進行了“調查”,並在此過程中掌握了Y某在和解程式開始後,將公司商標權和化妝品原料等公司財産轉移到其他地方的情況。法庭收到破産管理人員的調查結果後,於上月以涉嫌違反《破産法》等6項罪名向首爾中央地檢對Y某提起訴訟。

▽法院:“再也沒有欺詐破産。”=法院通常不會一一干預正在進行和解的企業的事情。

此次事例是法院在復蘇不振企業、實現經濟正義方面,將更加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的象徵性事件。也就是說,對於從本應救活的企業中轉移財産,使無數債權人蒙受損失的業主,法院顯示出將積極應對的意志。而且,多少有些破例地任命檢察官出身的律師爲破産管理人員的做法也反映了這種意志。

首爾中央地法破産12部是專門負責和解案件和破産案件的法庭。林治龍今年2月份就任部長審判官後,該法庭的審判員變得更加繁忙。他們將逐一走訪正在進行和解的50家企業,調查公司的狀況,還將直接審問業主。



全芝星 鄭孝珍 verso@donga.com wiseweb@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