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開放的我們党議員金漢吉等朝野185名議員對內容爲要求高層公職人員申報資産的《公職者倫理法》進行修改後,發表了需要說明財産來源過程的修訂案。
該修訂案規定,總統、國會議員、地方自治團體長、選舉候選人、長官級以上政務職公職人員要在登記財産時必須說明財産所得日期、所得原委、來源等資訊。
此外,針對登記日前5年內的財産所得原委和來源,需要附加憑證資料,並且規定,如果拒絕說明或說明不實,將受到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除國務總理李海瓚以外的所有開放的我們党議員、所有民主勞動党議員、部分大國家党和民主黨議員已在該修訂案上簽字,因爲是大大超過國會半席(150席)的議員一同發起該修訂案,所以在此次定期國會中通過的可能性非常高。
如果該修訂案在定期國會上通過,將從明年3月末開始實施,相應高層公務員要在法律生效1個月內說明財産來源的過程。例如,如果獲得了3億韓元的房産,要爲購買原委和資金來源提供相關憑證材料,並進行說明。
但是,實際上很難證明財産來源等資訊的情況較多,因此擔心可能像1993年金泳三政府上臺後首次要求財産登記時高層公職人員紛紛脫衣抗議時那樣,引發“第2次財産公開風波”。
另外,政府在當天的國務會議上審議了《關於高層公職者人事監察的法律案》,但是因部分國務委員提出“可能引起副作用”的意見而決定暫不向國會提出。該法律案的內容是,挑選3級以上公務員等人員時,檢查範圍從相應公職者本人擴大到配偶和直系親屬。
當天的國務會議上,副總理兼科學技術部長官吳明和勞動部長官金大煥反對發表新法案,他們表示:“如果擴大檢查物件,那麽很難選拔到真正有能力的人員。”
金正勳 朴炯準 jnghn@donga.com loveso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