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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民黨要在憲法中明確規定“可以擁有自衛軍”

日本自民黨要在憲法中明確規定“可以擁有自衛軍”

Posted August. 03, 2005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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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執政自民黨確定了憲法修改案草案,其主要內容是將自衛隊提升爲自衛軍,並允許在海外使用武力。

因自民黨制定的草案大幅修改了宣佈放棄戰爭及不擁有戰鬥力的現行《憲法》第9條規定,所以有人指出,日本打開了第2次世界大戰以後屬於禁忌的重新武裝之路。

1日,自民黨新憲法基礎委員會召開曾經擔任總理的人組成的幹部會議,確定了今年11月創党50周年發表的憲法修改案草案。日本政黨的修憲案以具體法律條文形式出現尚屬首次。

該草案明確表示:“爲保護國家不受侵略,並確保國家和平和國民安全可以擁有自衛軍。”以此明確表明要擁有名副其實的軍事戰鬥力。

而且就自衛軍的任務範圍除日本列島防衛之外,還規定“國際和平及安全確保所需的活動”,放棄了專守防衛原則,轉換爲重視海外派兵的路線。但是出動自衛軍和派兵需要經過國會同意。

規定“放棄戰爭”的第9條第1款維持了以前的宗旨,但是刪除了第2款“不擁有陸海空軍及其他戰鬥力”和“不承認交戰權”條款。

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根據政教分離原則不可以進行的宗教活動專案中,排除了“社會應有範圍之內的活動”。這可以解釋爲,考慮到首相參拜靖國神社,準備了用公款支付參拜費用的藉口。

另外,將原規定“衆議院及參議院在籍議員3分之2以上贊成”的修憲案國民投票條件緩解爲“過半數贊成”,使自民黨可以單獨提出修憲案。

據悉,第1在野黨——民主黨正在準備的修憲案主要爭論點與自民黨的草案相似,因此可以肯定,明年開始全面實施的日本政界修憲工作將呈現濃厚的保守右傾化色彩。



朴元在 parkwj@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