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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黨政商討穩定房地産的金融領域對策

Posted August. 02, 2005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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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本報於1日掌握的房地産對策黨政協定資料顯示,政府和開放的我們黨除抑制房地産需求以及擴大供給對策外,同時正在準備以下列內容爲主的金融領域對策。

金融領域的房地産對策將包括△引進享受稅金優惠的長期儲蓄式基金△完善私募基金(PEF)的投資募集主要條件等相關制約△允許建立專門資産運營公司△長期房地産基金和信託(專門房地産投資共有資金)的靈活化等。

○ 針對長期儲蓄式基金實施稅制優惠

根據黨政協定資料顯示,6月末在市面上流通的短期房地産資金有421萬億韓元。黨政一致認爲,如果不改變該資金的流向,房地産對策很難起到相應效果。

首先,黨政正在積極商討向作爲股票投資商品的長期儲蓄式基金實施所得稅減免或稅金減免等稅制優惠。

相關證券機構已向政府提出,如果在1200萬韓元範圍內向滿3~5年的長期證券儲蓄存儲3年以上的情況下,應該在年末核算或總所得申報時針對一定金額實施所得稅減免或稅金扣除。

財政經濟部負責人表示:“部分意見認爲,在證券市場走勢良好的情況下是否有必要引進稅金優惠長期儲蓄式基金。但是黨政一致認爲,爲了切實控制房地産資金,該對策非常必要。”

○ 房地産基金等間接投資商品資源

黨政正在準備將個人的房地産投機吸納到房地産基金這一金融商品中並以此使投機資金良性化的有關方案。

如果將個人房地産投機資金良性化,租賃住宅、後出售制擴大、引進公營開發方式等就將獲得必要的房地産開發初期資金。

根據現行《地方稅法》,針對房地産基金持有的房地産進行合計後進行累進徵稅。因此,政府正在商討將該法律修訂爲按各基金實施個別徵稅的有關方案。

按目前規定,房地産基金投資的實物房地産屬於資産運營公司的資産,因此隨著房地産基金數量的增多,資産運營公司的擁有稅負擔將更加沈重。

目前,《義務投資條款》中規定,私募基金(PEF)的60%以上必須在1年內以並購(M&A)或參與經營爲目的向股市進行投資。韓國政府已決定對這一條款進行完善,並使其運營産品範圍擴大。

此外,《保險業法》規定,保險公司向私募基金投資時不能超過私募基金的15%。政府決定將其進行修改,並商討使其更順利參與私募基金的相關方案。

○ 不實行住宅擔保貸款總量制

黨政決定,在繼續實行貸款比率(LTV)限制措施的情況下,一致認爲“很難判斷接受貸款者是投機者還是實際需要者,並考慮到住宅抵押後將經營資金和生活資金混淆使用的平民層負擔,應該避免過度進行限制。”

總量制是根據每個人制定住宅擔保貸款限度,因此很難一一掌握各金融公司的個人貸款明細。考慮到此決定不立即實行該方案。

就利率上調的有關主張,黨政認爲“會對企業和商戶造成負擔,並有可能使投資和消費萎縮。”因此未列入考慮範圍。

○ 雖然金融對策必不可少,但是效果還是未知數

相關專家表示贊成說,房地産對策中應該包含金融領域的對策。

西江大學教授金京煥(經濟學部)評價稱:“針對儲蓄式基金實施稅制優惠的有關方案將提高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因此將有助於延續最近證券市場的活躍現象。房地産基金靈活化實現了房地産小額投資,因而值得肯定。”

但是韓國開發研究院(KDI)研究員林敬默否定說:“政府的對策在短期內會起到使房地産資金流向資本市場的效果,但是需要根本的落實資産運營市場的透明系統。如果投資者不信任,政府對策不過是臨時措施。”



申致泳 金昌源 higgledy@donga.com chang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