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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黃禹錫的允許,不許將“黃禹錫”使用爲商標

未經黃禹錫的允許,不許將“黃禹錫”使用爲商標

Posted June. 28, 2005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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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黃禹錫”這個商標只有首爾大學客座教授黃禹錫能夠使用。

專利廳27日表示,認定黃教授的名字具有“著名性”,決定除他本人之外,其他人即使申請含有“黃禹錫”的名字的商標註冊,也不會賦予商標權。

“商標的著名性”(《商標法》第7條第1項第6款)是爲了防止他人將著名人士使用爲商標的制度,只有在極有限和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會被使用。

因此,在國內除了黃禹錫教授本人或本人同意以外,他人不能以“黃禹錫”這個名字來注冊商標。

這是有一個人在今年1月爲了將“黃禹錫研究所”和“Hwang Woo Suk Valley”用於細菌及藥劑研究業上,而向專利廳申請注冊商標的事實被確認之後,專利廳對此事進行審查後做出的決定。



李基鎭 doyoc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