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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租賃住宅也將不被重課資産增值稅

Posted January. 16, 200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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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下個月開始,使用面積在25.7坪以上∼45坪以下的中型租賃住宅也將不被適用1家庭3住宅資産增值稅重課稅制度。另外,即使是作爲租賃住宅購買20套以上的45坪的住宅,其所得稅和註冊稅也將得到減免。

據財政經濟部和行政自治部16日提供的消息,政府爲通過租賃住宅活性化來減輕平民中産層的住宅費用負擔,決定將把對租賃住宅的稅金減免範圍從下個月開始進一步擴大。

爲此,政府決定把被排除在對1家庭3住宅加重徵收資産增值稅的資産增值稅重課稅制度之外的租賃住宅標準從實用面積25.7坪以下擴大到45坪以下。

要得到這樣的實惠,要滿足以下的條件:以租賃爲目的購買住宅出租者,至少要把5套以的住宅租賃10年以上,而以租賃爲目的建設新住宅者,則要至少把5套以上住房租賃5年以上。

財經部的相關人士表示:“將在短期內按照上述內容修改《所得稅法》和《法人稅法》的施行令。”並說明道:“在經過國務會議等程式後,到2月中旬將能夠實施新法。”



申致泳 higgle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