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監查院揭發了資訊通訊部現任幹部和下屬研究機關研究員以及國立大學教授等33名公務員廉價買進相關業務資訊技術(IT)企業的股份,從而獲取數千萬韓元~數億韓元不等利益的事件。監查院還向檢察機關起訴了其中犯罪情節嚴重的13人。
這是監查院從去年12月份開始對資訊化促進基金事業執行實態進行調查的結果。
對此,資訊通訊部爲了防止發生有關運用約3萬億韓元資訊化促進基金的腐敗事件,決定採取對48名有關該基金下屬機關秘書長財産的登記義務化,以及將70%的基金運用審議委員由民間委員擔任等措施,對基金運營方式進行大幅度的調整。
△“我提供資訊,你們提供股份”:資訊通訊部從6級主事到3級副理事官等7名官員非法得到了風險企業的股份。
資訊通訊部的3級官員(副理事官)L某於2002年2月份提前將“領先基礎技術開發産業”計劃資訊提供給U公司的代表理事,並幫助該公司得到14.4億韓元的政府支援。之後,用2500萬韓元買進該公司500股(每股5萬韓元)股份,在KOSDAQ註冊上市後賺取了1.1296億韓元。
資訊通訊部郵政事業總部的L某(3級)於1999年12月份以市價的一半價格買進2萬股在下屬機關資訊通訊振興研究院支援資訊化促進基金的I公司的股份,賺取4900萬韓元的差價。另外,同在該總部任職的B某(4級)以夫人的名義買進價值1000萬韓元的2000股W公司的股份,以此爲代價向該公司的開發事業提供了“方便”。
資訊通訊部、通訊廳的4名5、6級職員也曾以免費或是廉價買進的形式得到股份,以此獲取數千萬韓元的利益。
△國立大學教授也參與此事:韓國電子通訊研究院總部長(責任研究院)P某於1999年12月份,將2項技術提供給J公司,以公司答謝的名義用8035萬韓元的低價位買進了3萬5970股該公司股份後抛售,淨賺了4.307億韓元。
此外,資訊通訊振興研究院融資組組長Y某作爲對資訊促進基金進行15億多韓元融資爲代價,免費得到了價值1272萬韓元的股份。
某國立大學工學院副教授H某在資訊通訊振興研究院分部擔任評價委員時,由於收受價值1.8675億韓元的N公司股份,被人舉報到檢察機關。
崔永海 yhchoi65@donga.com freewill@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