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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輿論調查結果可以進行到投票前7天

Posted April. 20, 2004 22:10   

政府決定修改目前的《公職選舉及非法選舉防止法》的有關規定,將目前在國會議員選舉日前14天禁止公佈輿論調查結果改爲可進行到7天前。

20日,行政自治部在漢城世宗路中央政府大樓舉行的國務會議上彙報了“第17屆議會選舉過程中出現的補充選舉法的必要事項”,並表示:“雖然沒有公佈議會選舉中進行的輿論調查結果,但實際上媒體以分析走勢的形式進行了報道,而且市場上還傳播調查資料,因此,有必要縮短禁止公佈的期限。”

在這次選舉中,因廢除聯合演講會、擴大網路選舉運動,包括老年人在內的選民提出,很難掌握候選人的資訊。因此,行政自治部提出△在大街上設置條幅等擴大室外選舉運動△候選人參加電視辯論義務化△積極進行候選人1對1辯論等改善措施。

行政自治部還提出,把不在籍投票時間從目前的上午10時~下午4時改爲上午10時到晚上8時,使那些駐外公館的人員和留學生等海外居住者、航空公司乘務員和大巴司機等在投票日不能參加投票的人能夠參加不在籍投票。

政府還決定對宣佈支援特定政黨的全國教職員工會(全教組)和全國公務員工會(全公勞)有關人士迅速採取懲罰措施,對那些口頭支援所屬政黨候選人的部分地方自治團體長進行服務監視。



金正勳 jngh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