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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實行離婚事前認證制

Posted March. 26, 2004 22:39   

“離婚難,生孩子容易。”

最快從明年開始,諮詢機關將實行“離婚事前認證制”。該制度的內容爲,只有得到“離婚不可避免”的承認,才能離婚。保健福利部計劃,年內與法務部進行協商,修改具有有關離婚規定的《民法》或制定有關離婚的特別法,實行該制度。

26日,保健福利部長官金花中向代理總統高建報告了包括上述內容的“2004年業務計劃”。

保健福利部計劃設置由學者和市民團體運營的“健康家庭支援中心”,規定想離婚的夫妻應在該中心得到承認。保健福利部決定,5、6月份在漢城地區的忠清、湖南、嶺南3個地區設置該中心,將來在全國市、郡、區也設置該中心。

保健福利部爲鼓勵生孩子,決定從健康保險中支付第3個子女的全部分娩費用,並把第2個子女分娩費用的本人承擔率從20%降爲10%。保健福利部還決定實行在結婚時以低利息給予貸款的方案和有很多子女的家長在到公共部門應聘時給予照顧的方案。

保健福利部決定,允許在“經濟自由區域”設立不適用醫療保險的以盈利爲主的醫院。

高建就大韓紅十字會輸血感染風波向金花中指示,在保健福利部成立血液安全管理科。



羅成燁 cpu@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