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委員會委員長金晶載在一次演講中表示:“病情較輕時診斷治療的醫生才是優秀的醫生。我將虛心接受一直以來沒能當好優秀醫生的批評。”也就是說李晶載自己承認了未能事先防止信用卡危機的責任。也許是因爲一直以來耳聞目睹的大多是急於逃避責任的政府負責人,所以金融監督負責人理所當然的反省覺得頗爲新鮮。
目前,我國國民13人中就有1人是信用不良者。今年截止到9月,信用卡公司的累計赤字總額與超過4萬億韓元。由此導致消費萎縮更爲惡化,金融市場陷入了危機,但是沒有一位政府官員主動承認自己負有責任。就連在金大中政府時期負責信用卡政策的高層負責人也異口同聲地急忙表示“這是其他部門之過”、“信用卡公司之過”等等。
一旦出現金融問題,大多數國民將首當其衝地受到傷害。而且一些金融公司的破産有可能導致經濟系統陷入危機。針對金融問題,之所以賦予政府和金融當局強有力的事先限制和嚴格的監督權力,也緣於此。因此,在特定金融公司的虧損問題上,政府和金融當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由此導致整體系統面臨威脅,則主要責任只能歸咎于政府和金融當局。
追究政策失敗的理由並非爲了尋找“替罪羊”。如果不追究責任,就會做出錯誤的判斷,如果判斷有誤,就難以找到對策。其結果只能導致治標不治本的政策,最終受害的只有國民。
這絕不是只針對華而不實的信用卡政策的說法。目前,經濟有甚於外匯危機時期的怨聲載道,但是從政府各部門流出的主張卻都是“由於上屆政權出現錯誤”、“由於被其他部門束手束腳”、“由於對外環境惡化”等逃避責任的主張。正確而切實可行的政策並非來自發達國家的先例或書本之中。政府應該銘記答案存在於對失敗政策的認真謙虛的反省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