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團體支援學校伙食迹象:20日,全羅南道公佈了《關於全南道學校伙食食品材料的使用及支援的條例》。該條例包括“全南道知事接受道內各級學校機構的申請,爲向學校伙食提供優質農產品而支援部分經費”等內容。
全南道負責人表示:“在大法院的判例(‘確認關於支援學校伙食設施的條例重新議決無效’,1996年11月29日)上,規定有關支援學校伙食的事務由地方自治團體負責,而且是49549名道民所提議的條例,所以進行了公佈。”“另外在條例上,把伙食材料由原來的‘我國農產品’改爲‘優質農產品’,所以外交通商部也表示,並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定。”
全北道教育委員會也於2日議決通過了學校伙食條例,規定由地方自治團體承擔部分經費,以向學校伙食支援優質農產品。慶北道議會教育環境委員會也於1日通過了一項條例,規定由地方自治團體支援部分將用於學校伙食的地區農畜産品的成本費。
在漢城也于1日成立了“漢城市學校伙食條例制訂運動本部”,在慶南濟州也於本月組成了以地區居民和市民團體爲中心的針對制訂學校伙食條例的聯合團體。
△政府的反對理由:行政自治部表示:“根據分離地方自治和教育自治的執行的《地方自治法》(第112條)和有關地方教育自治的法律(第20條,第40條),有關教育和學問與藝術的事務不屬於市道知事的管轄範圍,所以不能進行毫無法律根據的財政支出。”並表示,爲中止該條例的效力,計劃向大法院提起訴訟。
20日,行政自治部負責人表示:“雖然對全南道議會制訂的條例提出了重新審議的要求,但由於全南道議會按原來的議案再次通過了該條例,並且由全南道進行了公佈,因此,如果全南道知事對該條例不向大法院提起訴訟,那麽只能由政府提起訴訟。”
行政自治部財政科科長金東浣表示:“雖然對制訂條例的宗旨表示贊同,但首先應修改現行法律體系中《學校伙食法》等相關法律。”
問題在於,不僅是在全南道,在漢城、大邱、全北、慶北、慶南、濟州等全國各地正在展開針對制訂學校伙食條例的運動,所以,如果持續出現類似現在的情況,則只能反復出現政府向每一個制訂條例的地方自治團體要求重新審議,如果地方自治團體表示拒絕,則向大法院提起訴訟的事態。
△專家意見:學校伙食全國網路事務總長李鎮波表示:“學校伙食是內含爲學生的健康,必須提供最佳伙食的居民願望的重要自治行政問題。政府不要束縛於法律條文而進行阻撓,應該不遺餘力地進行全方位的支援。”
與此相關,國務調整室負責人表示:“由於希望提高學校伙食的地方自治團體與市民團體的宗旨是正確的,因此,在本月內將發表反映地方自治團體要求等意見的有關學校伙食的綜合性長遠對策。”另外,據食品醫藥安全廳的資料顯示,僅在今年上半年,全國共發生79起食物中毒事件,共有6242人中毒,其中81%(5063人)發生在包括學校或公司在內的集體食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