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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軍紀重於防暴”

Posted October. 06, 2003 23:01   

法院最近對因受不了軍隊幹部和老兵的指責,謾駡、暴行等行爲而自殺的士兵下了“不能認定爲國家有功之人”的判決而引起了關注。

法院在這次判決中把“爲了維持軍隊組織,比起防止軍隊內部的暴行,更應該確立軍隊的服役綱紀”的宗旨作爲判決的理由。

法院的這種判決是因爲在國防部從8月份開始實行的“預防事故綜合對策”只注重預防暴行而忽視軍隊綱紀而遭到批評的情況下做出的,因此,引起了很大關注。

漢城行政法院行政13部(部長審判員,白春基)6日對因不堪忍受軍隊幹部和老兵的謾駡和暴行,睡眠不足而自殺的鄭某(當時是2等兵,21歲)的父親以漢城地方保勳廳長爲被告進行的要求取消“不是國家有功之人”處分的請求訴訟中判原告敗訴。

法庭在判決書中表示:“爲了維持軍隊組織,一定程度的軍隊教育和斥責是不可或缺的,即使有謾駡和暴行,只要不是持續和嚴重,做爲軍人,就應該克服,並通過求助上級的方法予以解決。”

法庭還補充說:“鄭某遭受到的謾駡和暴行中存在違法的事情,所屬部隊也沒有做好管理新兵的工作,但還不至於使鄭某自殺。鄭某自殺的原因是缺乏克服困難的意志和判斷失誤造成的。”

此前,昌原地方法院第一行政部(部長審判員,朴性哲)2日也駁回了因在軍隊服役期間受不了侮辱和毆打而自殺的尹某(當時2等兵,20歲)的父親類似的訴訟,釜山地方法院行政部(部長審判員,高宗柱)在上個月也駁回了入伍後,因受不了老兵的謾駡和人格侮辱而自殺的薑某(當時2等兵,21歲)的父親的訴訟。

對於此次判決,軍隊內部認爲,這是法庭判斷軍隊服役綱紀的重要性的結果,大多數都持肯定態度。

國防部的一位有關人士表示:“雖然這對自殺的士兵和家人來說很遺憾,但是誰也不會同意把受不了兵營生活而自殺的人當作國家有功之人。”

根據國防部8月份制定的預防事故綜合對策,如果在軍隊內部,對新兵使用語言暴力或以體罰爲威脅爲個人服務的事情被發現,將被刑事立案,判1~5年刑或受到嚴厲懲罰。該政策發佈之後,軍隊內部認爲“這會導致鬆懈軍隊綱紀,將在指揮方面發生問題。”

鄭某的辯護律師元昶淵表示:“鄭某的基本權力受到侵犯是非常清楚的事實,再加上軍隊內部最近制定了嚴肅處分對新兵施暴的事情,因此,我無法接受這種結局”,並表示要抗訴。



金秀卿 尹相虎 skkim@donga.com ysh100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