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爲調查權獨立而事先佈置的,還是對慣例的改善。”
最近警方正在對持續至今的因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而形成的檢警之間不合理關係逐一進行清理,因此備受關注。
警方最近下令,除了派到公共資金協同調查總部的10人以外,派到檢察廳的186名警官必需在10月末之前歸隊。同時對今後派到其他機關的警官的派遣規定決定,嚴格限制在必需擁有有關機關協同調查或法律依據的情況。
與此同時,還準備了對離開警方監視被其他機關接手的嫌疑人,應由該機關來負責監護的方案。目前正在醫院治療當中或者停止拘捕的嫌疑人或者再次提出訴訟的人如果不在執行機關內,則由警方來負責監護。
警方有關人士表示:“因爲每個嫌疑人或者再次提出訴訟人需要4名刑警進行24小時的監護,所以需要相當多的警力。”
警察廳最近向大檢察廳提出了關於廢除警官以調查目的見到再次提出訴訟人時應取得的檢查員許可制度的要求,並得到了檢察廳的協助。因此,從10月1日開始警官可以自由地與再次提出訴訟的人會面並進行調查。
警方爲了見到再次提出訴訟的人,曾得到了2002年的1.2852件、2003年8月現在的9092件的許可,因此帶來了調查被拖延的不便。
警方有關人士表示:“對再次提出訴訟人的見面申請從未被拒絕過,是一個有名無實的制度、一線警官們一直對該制度表示了不滿。”
對於警方已檢舉檢察廳通緝的嫌疑人的情況下,由警方負責護送到有關檢察廳的慣例的改善方案也正在討論中。警察機關內部對不同於軍隊調查機關等其他司法機關,檢察廳的通緝犯必須由警官來護送的現行方式有許多不滿意見。
但是檢察廳和警方對此類情況下的護送是否屬於檢察員的指揮權的問題上有著不同解釋,因此在尋找其解決方案時可能會遇到困難。
警方高層人士表示:“除此之外還計劃改善2、3件不合理的慣例”還表示:“爲了調查權獨立將通過透明的調查和人權保護措施等一系列的改革過程來爲調查權的獨立奠定基礎。”
他還補充說:“近幾年警官的自信感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受檢察員的指揮時也將通過我們的意見得到積極改進。”
但是警方的立場是,不希望因此類措施而造成檢警之間的對立。同時其他的警方高層人士表示“僅僅是爲了警察能夠忠實于自身的工作,所以應絕對禁止對其進行誇大解釋。”
對此大檢察廳有關人士表示:“國家公務員法規定,有義務向國家機關提供幫助”,還表示“正在與警方進行協商。”
李憲鎭 mungchii@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