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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中學生殺人犯的社會

Posted July. 10, 2003 21:46   

第一學期平均考試成績爲96分,喜歡讀《三國志》,勤懇、懂禮貌、靦腆的學生。

與別人沒有進行過一次爭吵的日本初中1年級男生(12歲)有一天在停車場樓上將一名4歲的幼稚園孩子扔下,導致其死亡。其動機是“就是想讓她難受”。

案發後,長崎地區各報紙於9日特別報道了具有“兩面”性格的少年的犯罪消息。電視臺把現場直播車開到管轄警察署門前,連日進行了特別報道。身邊帶有年幼子女的父母們不安地表示:“一刻也不敢讓孩子離開視線。”其衝擊波甚至傳到了政界。

“12歲嗎?真是駭人聽聞。”

9日,聽到此事的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大吃一驚。教育負責人文部科學省長官遠山敦子也稱:“無話可說”,並低下了頭。

隨著日本列島均籠罩在恐懼之中,有人主張把現行的刑事處罰年齡從14周歲以上降至12周歲。實際,去年剛把刑事處罰年齡從16周歲下調了兩歲。因爲1997年6月在神戶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一名初中3年級學生(14歲)將鄰居小學6年級學生的頭砍下,放在了學校圍牆上。2000年,由於一名17歲的青年毫無理由地殺人,所以,曾盛行“令人害怕的17歲”等話語。

如果考慮到年幼青少年殘忍犯罪接連不斷的情況,上述主張並非毫無道理。歐洲國家的刑事處罰年齡更低。英國爲10周歲,法國爲13周歲以上。

但是下調刑事處罰年齡,能杜絕青少年犯罪嗎?衝動的青少年似乎很少考慮到刑事處罰,然後再去犯罪。

更值得注意的是,平時起到模範作用,而且性格溫順的青少年爲何會出現如此重大的變化。有很多人指出,從表面來看,過著豐衣足食的生活,但實際上青少年的精神文化已出現病態。也有人解釋說,過於緊湊的令人窒息的社會文化結構使青少年日益感到緊張。

建立能夠使青少年茁壯成長的社會文化體系並非日本一個國家必須解決的課題。



趙憲注 hansch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