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第16屆總統選舉已經結束,但事實表明,爲阻止在本次選舉中浮現爲新型選舉運動空間的網上各種非法、違法行爲而制定制度設施的工作已經刻不容緩。
專家們指出:“現行的選舉監視體制是適合於過去大規模群衆遊說的老式選舉文化的體制。這一體制應迅速得到改善,以適應網上特有的匿名性和迅速性。”
△誹謗和污辱的限度:網上選舉競爭大部分採取誹謗候選人的方式。但對於誹謗級別的定位問題,選舉管理委員會和警方的判斷標準各不相同。
也就是說,要以誹謗候選人罪予以司法處理,需具體證實以使特定候選人當選或失敗爲目的的動機,但由於誹謗、污辱、惡作劇之間的界限不明確,司法處理未能起到實質性效果。
實際上,對於金某(26歲)而言,因他從上月中旬開始,15天來在網上新聞欄中以《假設盧武鉉候選人當選》爲題目先後20多次發表文章,所以被以候選人誹謗罪而拘留。
而林某(43歲)在過去的6個月內,在各種媒體主頁上先後100多次發表了帶有“李會昌×崽子”措詞的文章,但卻未被拘留。
△對“遊擊戰”束手無策:對網站管理也同樣令人無法理解。選舉管理委員會和警方網路調查組一旦發現誹謗、捏造事實的文章,將首先要求網站運營者刪除該文章。但實際情況是,他們無法一一查看並要求刪除每天達數百篇的文章。因此,雖然選舉管理委員會平均每天要求一次,但留言欄上的黑色宣傳和誹謗文章往往會瞬間擴散到各網站。
一些有問題的誹謗文章,在留言欄上最長保留10個多小時。
△隱藏在匿名背後的非法、違法行爲:隨著在留言欄上上傳匿名文章,誹謗和黑色宣傳得到了最大發展。
成均館大學的鄭泰明教授(資訊通訊工程學)稱:“因網路用戶被允許使用假名,引發了不負責任、不分輕重的文章泛濫的結果。爲防止選舉時所出現的問題及散佈謠言、侵害個人名譽等行爲,應積極推進網路實名制的引入方案。”
雖然我們應允許網上言論自由,但既已出現副作用和反作用,就有必要將網路實名制、可確定用戶身份的網址(IP)登記予以義務化。同時,對網上新聞媒體應賦予應有的責任和義務。
另外,據警察廳網路調查組透露,在本次大選中,利用網路的所謂“網路選舉罪犯”占全體罪犯(1426名)的54.5%,在選舉史上首次出現了多於非網上選舉罪犯的情況。截止到22日,警方正在對誹謗、黑色宣傳等500餘件網上選舉罪犯進行調查,預計這一資料將進一步增加。
截止到當天,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共刪除了10700余篇文章,並對其中的58件進行了委託調查或警告處分。
李鎭求 sys1201@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