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漢城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2部(金庠均部長級審判員)對涉嫌與同謀一起爲謀取利益接受委託並收取金錢、逃脫贈與稅被拘留起訴的金大中總統的次子弘業(52歲,前亞太和平財團副理事長)宣告判決。判決結果對其處以了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5億韓元罰款並追加罰款收5.6億韓元的刑罰。
另外對弘業的同謀金盛煥(前漢城音樂廣播會長)宣告判決,處以有期徒刑5年罰款18.6億韓元,還對李巨聖(豐山Promotion代表)和柳進傑分別處以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並追加罰款12億韓元、有期徒刑2年追加罰款5.5億韓元的刑罰。
但是審判員對弘業與金盛煥等人勾結曾於2000年12月和去年5月接受前世韓集團副總裁的 “讓檢察機關調查時予以關照”的委託並收取7.4億韓元的嫌疑稱“沒有勾結的證據”,並對此事宣告無罪判決。
審判員表示:“被告利用現任總統父親的特殊地位和影響力,處理了各種違法委託事項並收取了代價,無正當理由就被大型企業贈與鉅額資金並以不正當的方法逃脫了贈與稅,所以理應受到嚴懲。”
但是審判員加上一句稱:“考慮到其同謀主導犯罪、被告人還不知道正確的收取金額,再加上未完全行使對收取資金的實際支配權,所以把這些反映到了量刑中。”
另一方面,弘業和檢察機關都不服一審判決,當天向法院提交了抗訴狀。
弘業與金盛煥等同謀曾在99年4~8月期間,接受盛源建設總裁全潤洙的委託“讓我儘快得到和議認可”,並收取13億韓元的委託費等類似的違法委託並進行了處理。委託費達到了25.8億韓元,再加上現代和三星等大型企業贈送的22億韓元活動資金,共收取了47.8億韓元,逃脫了5.8億多韓元的贈與稅。所以他們於7月因這些違法嫌疑被拘留起訴。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