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總統秘書室室長韓光玉(現任民主黨最高委員)提起訴訟,才接手對“4000億韓元貸款疑惑事件”的調查的檢察機關的態度實在是令人不解。因爲,看來似乎早已將該案件劃分爲“名譽損毀案”的範疇。前産業銀行總裁嚴洛鎔在國會上做證時稱:“我聽說了韓前室長曾在電話中指示提供貸款的話。”如果想查明他的證言究竟是否屬於名譽損毀,首先應進行對貸款過程的全面的調查,從這一點看,檢察機關劃分案件性質的舉動有悖於調查原則。
如果檢察機關採取這樣的方式,最終很有可能陷入嚴重的自我矛盾之中。如果施加貸款壓力的事情被揭露,難道還要以和名譽損毀無關爲由,對施加壓力的當事人置之不理而只對嚴前總裁進行無嫌疑處理,並結束調查嗎?反之,如果未能揭露施加貸款壓力的事實,難道就置之不理到疑惑百出的貸款過程和資金去向,只以名譽損毀罪處罰嚴前總裁嗎?事實上檢察機關也明白這兩條路均是走不通的。
另外,將該案件託付給平均每一名檢察人員一個月要處理數百件普通刑事事件的漢城地檢刑事部的舉動也很難讓人接受。在該事件已超過單純的提出疑惑的程度,並有具體證詞的情況下,政府回避了爲查明真相的“捷徑”,致使該案件“升級”到國政調查上。將這樣的案件處理爲“一介起訴事件”的檢察機關的行爲也是不明智的。
該事件的起點是對北“幕後交易”疑惑,核心爲權力派施加壓力與否、非正常的鉅額貸款和還在調查中的資金去向之間的關聯性。如果只查明施壓與否問題,將只能助長這是“丟卒保車”或“堵口”調查的疑惑。當然,調查是受進行情況而可變的,但我們所關心的是檢察機關查明真相的意志。
正如本報反復強調,我們認爲迅速揭露本案真相並非一件難事。目前,法律障礙也已經消失,檢察機關應立即進行賬戶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