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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450億韓元外國企業主要幹部的逃漏稅款

Posted August. 21, 2002 22:51   

國稅廳以1000餘名外國企業韓國當地法人主要幹部爲物件,就行使收到來自外國企業總部的股票認購權並在獲益後,是否逃漏稅進行了調查,結果對其中一些人追繳了450億韓元稅款。

21日,國稅廳國際徵稅管理官李鎮鶴稱,“正在嚴密調查外國企業的國內法人主要幹部的2100余件行使股票認購權資料和1000余名相關人士。”並預測,“通過本次調查,僅今年就會追繳超過1000億韓元的稅款。”

今年,國稅廳首次通過電子郵件,從美國等外國稅務當局轉收到行使股票認購權的外國企業當地法人主要幹部的相關資料。對其中少申報行使股票認購權的所得或沒有申報的情況,正在同加算稅一起進行追繳。

該管理官解釋說,“雖然調查物件的購買股票合約,在與國內法人無關的情況下,在海外總部和主要幹部間進行簽訂,所以當地法人也無法掌握確切內容的情況頗多,但由於外國稅務當局積極接受國稅廳的協助要求,所以能夠掌握他們的正確所得數目。”

國稅廳計劃以後也通過外國稅務當局的協助不斷收取相關資料,所以對外國當地法人主要幹部的股票認購權有望持續進行管理。

另外,最近182名外國企業韓國當地法人主要幹部表示,“行使從沒有直接雇用關係的外國企業收到的股票認購權,而所得的利益,追繳勞動所得稅,而不是其他所得稅是不合理的。”並以管轄稅務所爲物件,向漢城行政法院提起了集體訴訟。

但今年2月,國稅審判員對類似的案件,曾做出過如下判決,“母公司和子公司具有隸屬關係,爲聘用可在國內子公司工作的主要幹部,母公司發放股票認購權,因此考慮到上述現實,子公司的主要幹部實際上與母公司有著廣義上的雇用關係。”



朴庭勳 sunshad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