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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禁止同姓同宗間婚姻制度

Posted October. 05, 2000 12:53   

據政府在4日政府中央大廳召開的金大中總統主持的國務會議上決定﹕廢除禁止同姓同本間婚姻制度為內容的民法修正案﹐並向定期國會提出.

修正案廢除禁止同姓同宗間婚姻制度﹐而採用新的禁止近婚制度﹐並只禁止直系親屬和近親親屬間的婚姻.同姓同本間的婚姻﹐雖然97年7月憲法裁判所判定與憲法不符﹐但廢除禁止同姓同宗間婚姻制度的民法修正案在15次國會裡因柳林等的反對而未能通過.修正案將維持現有的養子制度.同時新設‘親養子’制度﹐並且﹐結婚已有5年以上的夫妻收養未滿7歲的養子時﹐清理與親生父母之間的關係﹐可使用他們的姓和本.

同時﹐廢除了被指責為歧視女性的女性再婚禁止期間(6個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