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從9月開始,通過手機和網路進行暴力的行為也當作學校暴力來處罰,市道教育廳能向施加暴力學生和其家長要求支付被害學生的治療費。
13日,教育科學技術部表示:向市道教育廳通報上個月14日修正的“預防學校暴力及對策的相關法律”,並在近期準備執行令預計將從9月開始執行。
在修改案的學校暴力範圍中,增加了最近日益增多的學生之間的性暴力和通過手機及網路實施暴力的行為。
對此,若通過手機短信或網上公告板向特定學生進行惡性誹謗時,其行為作為學校暴力並由校長負責處理。
但把學校暴力定為學生之間的暴力行為,在保護學校權力的基礎上,對於教師的處罰是否過分等判斷是由司法機關來斷定。學生之間的性暴力是依照性暴力特別法來處罰。
學校暴力被害者的治療費用是由施加暴力學生的監護人來負擔,若拒付時,由學校安全控制會或市道教育廳先支付治療費用之後,向施加暴力的學生及監護人收取其治療費用。
迄今為止,尚未明確規定支付治療費的物件,因此監護人之間經常發生爭執,若施加暴力學生方面沒有能力支付其治療費用時,只能是由被害學生來支付其治療費用。
校長不僅要向教育監督部門報告對學校暴力所採取的措施及經過,還要報要暴力事實的經過。校長能向拒絕接受書面道歉,更換學校,轉學,服務命令等措施的高校生處於退學處分。
由於初中還處於義務教育的範圍,因此不能執行退學處分,校長根據具體的情況能通報強制性轉學等。
教育科學部門要求市道教育廳設立學校暴力對策地區委員會,學校設立學校暴力對策自治委員會來準備預防對策,學生代表能參加學校的自治委員會。
學校要對施加暴力學生和監護者進行教育,每個學期都要對普通學生和教職員進行預防學校暴力的教育。
教育科學部門解釋道:“校長要組建專門負責學校暴力的部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自覺地準備其預防對策。對於拒絕校長處分的高校生能給予退學處分等要加強對學校暴力的處罰。”
崔昌奉 ceric@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