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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決定建議總統赦免650萬名罪犯

Posted July. 16, 2005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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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的我們黨15日決定,在迎來8.15光復60周年之際,向盧武鉉總統建議進行赦免650萬名罪犯的大赦。

企劃委員長朴炳錫當天在首爾永登浦區黨部舉行記者招待會表示:“爲實現國民大團結和給經濟注入活力,我們決定向總統建議對650萬名罪犯進行大赦免。其中,包括特別赦免物件400萬人、普通赦免和符合普通赦免條件的物件250萬人。”

如果對650萬人進行赦免,這將是歷史上第2大規模。在金泳三政府時,1995年進行的大赦免,赦免了700多萬名罪犯。

開放的我們黨決定建議的特別赦免物件包括,單純過失、違反行政法規、違反《食品衛生法》等在百姓經濟生活中發生的罪行輕微的罪犯和公安破壞犯以及第16屆議會選舉以前的選舉犯等。

執政黨還決定,對因違反《道路交通法》而被扣留和吊銷駕駛證、罰分等行政處分的336萬人也進行赦免。但因飲酒駕駛而被扣留駕駛證的5.5萬人、吊銷駕駛證的1.8萬人、故意肇事者、肇事逃跑者、精神病患者、使用假駕駛證的罪犯,將被排除在赦免物件之外。

樸炳錫表示:“就建議赦免收受非法大選資金的政治家的問題,我們將進行討論後,在本月內向總統提出建議。”

他還表示:“包括有關腐敗事件的公職者和風險投資企業家在內的經濟界人士和政治家也有可能成爲赦免物件。但目前尚未確定。”以此暗示執政黨正在討論向總統建議赦免受賄政治家。

就普通赦免的範圍,開放的我們黨表示,2005年8月10日以前被判處5年以下徒刑的罪行輕微的《行政法》違反者和《鄉土預備軍設置法》、《民防衛基本法》、《居民登記法》、《勞動標準法》、《國民年金法》、《空氣環境污染法》、《水質環境保全法》違反者將成爲赦免物件,但並沒有表示各項目的具體赦免人數。

特別赦免根據法務部長官遞交的報告,經過國務會議的審議,由總統決定。普通赦免必須要獲得國會的同意。

樸炳錫說:“8.15之前沒有國會日程。1995年光復節的普通赦免直到12月2日才公佈。”這表明,執政黨正在擬定在光復節宣佈大赦免後,事後再徵求國會同意的方案。

但預計圍繞“先宣佈進行普通赦免,後徵求國會同意”的方式是否妥當問題,將引起一場爭論。

對此,青瓦台副發言人崔仁昊表示:“如果正式提出建議,屆時將進行具體的討論。目前,還沒有決定赦免範圍。”



鄭用寬 曺인직 yongari@donga.com cij199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