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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宰二审被判“停职”

Posted June. 12, 201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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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从前泰光实业会长朴渊次等人那里收受14万美元和3000万韩元非法政治资金的嫌疑(违反政治资金法等),而被起诉的江原道知事李光宰,二审再次被判缓期执行。地方自治法规定,若地方自治团体长被判停职审查以上的刑罚的话,其权利要由副团体长代行。因此,李知事从下月1日零时任期开始,便会被停职。

11日,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6部(首席法官:李泰钟)宣告李光宰大部分罪名成立,判处入狱6个月,缓期1年执行,同时并处罚金1亿1417万1000韩元。判决下来后不久,李光宰便会见记者,表示将立即进行上诉。他说:“我真的很冤枉,我无法接受这个判决”。但是,大法院已经宣告李光宰有罪,若上诉后仍维持原判,则目前正在停职中的李光宰将丢掉知事一职。这样一来,李光宰便会在行驶任何知事权利之前,“中途落马”。

另一方面,李光宰则表示,若真的被停职,将申请停职无效,并提起行政诉讼,制定有关地方自治法条目违宪法律审判宪法诉讼方针。



李书贤 李仁模 baltika7@donga.com im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