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石油公社和相关企业1日称,哈萨克斯坦在最近制定了一项规章制度,明令禁止本国事业者与政府签署油田、矿产(开发权)合约后两年内转让给其他企业。
据观察,哈萨克政府此举为了阻止外国企业大举获得本国油田股份。
据悉,哈萨克斯坦正在推进相关法案,以禁止对国家全构成威胁的企业参加矿产权投标。
迄今为止,大多数韩国企业并不直接参与哈萨克斯坦政府的投标,而是通过高价购买矿产权的方式进军当地,因此上述规定会对韩国企业的投资造成阻碍。
进军哈萨克斯坦的一家韩国油田开发企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的长途电话采访时称:“现在只能直接从当地政府购买矿产权,或兼并当地企业,但从现实的角度来讲这很困难,所以很难确保新的矿区。”
目前在哈萨克斯坦展开油田开发的有7家韩国企业,其中包括石油公社、SK(株)、LG商社等。
另外,在先于中亚形成资源民族主义的中南美,韩国的企业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
去年12月,在玻利维亚Paolasesillia矿区,采集金矿的(株)东远也突然中断了事业。
石油公社也在去年向委内瑞拉政府返还了60%的股份,并以此为条件得到了新矿区的事业权,但是到现在还没能展开勘查。
石油公社称:“委内瑞拉最近大幅提高了外国企业的法人税,所以以后的收入中一半以上要上缴到国家。虽然有着无限的潜力,但在这种环境下不能保证收益性。”
兪載東 jarrett@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