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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政治意图掺杂 修宪就会面临逆风

Posted January. 11, 2007 07:17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律学院的艾拉·卢夫(音,照片)教授解释说:“在美国,大部分国民明确认为应尽量把宪法制定成不容易修改的模式。”

“首先,为了法律的安定性,将宪法制定为不容易修改的模式。因为宪法是所有法律的出发点,有它美国一直能够存在。第二,国民对制定宪法的托马斯·杰斐逊、詹姆士·麦迪逊等“建国之父(founding fathers)”也怀有强烈的敬意。因为信赖220年前他们所写的宪法具有权威和力量,所以当今的政治人士也尊重他们的构想。第三,虽然有反映时代变化的宪法要求,但是对于那种要求,通过法院进行灵活的法律解释也就充足了。美国的法院比别的国家拥有更强大的解释宪法的权力。”

——是否曾针对公务员选举修改过宪法?

“1913年之前在肯塔基州等地,上院议员是由州议会挑选的。当时宪法被修改为在所有州的上院议员都通过普通选举选拔。1951年通过了将总统任期限制在2届的宪法修改案。”

——如果在以后追加修改宪法,那么将会修改什么?

“在美国修改宪法真的很难。2000年布什和戈尔对决以后,曾出现过修改总统选举人团制度的争议。此外还有,包括公立学校提出的允许祈祷问题等许多团体和个人的要求,但因为社会大部分被‘修改宪法有点无理’的想法支配,所以没有成功。”

——对于在人口稀少的州中也像大州一样设置2名上院议员,有人发表意见说对这些州赋予了过多的代表权(over-representation)?

“在宪法第5条中明确规定‘每个周都拥有相等数量的上院议员’,该条款是绝对不能修改的宪法条款。在因为这个条款引起革命之前,绝对不能修改。”



李基洪 金昇鍊 sechepa@donga.com sr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