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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计划于2008年起征收“碳税”

Posted August. 16, 2005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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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正在推进对大量排放二氧化碳(CO₂)的都市瓦斯、液化石油气(LPG)和重油等石油制品从2008年起开始征收“碳税”的方案。

由于原为地方税的房地产注册税被编入国税范围,韩国国税厅正在讨论直接管理房地产交易申告价格的方案。

据财政经济部和政府革新地方分权委员会下设机构税收改革特别委员会15日透露,韩国政府计划于本月末向卢武铉总统报告上述内容的《中长期税收改革研究劳务结果》,并于下月举行公开听证会,于12月份最终确定。

○个人税负增加,企业税负减少

税收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增加个人的消费税负担,减少企业的法人税负担。

政府正在讨论的方案是,从2008年开始,对油价内含有的交通税和特别消费税等现有税金追加征收碳税。

据能源经济研究院称,如果引入碳税,都市瓦斯和重油的价格将分别上涨2.9%和3.7%。

政府还将引入《联结纳税制度》。《联结纳税制度》是指,通过合算集团企业内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净利润来制定法人税。具体的运作方式是,如果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亿韩元,而子公司的净损失为5亿韩元,两个公司合起来的净利润就是5亿韩元,仅对5亿韩元征收法人税。这自然而然减轻了企业的法人税负担。

○引导申报房地产交易价格

预计,国税厅可能会选择对购买房地产时缴纳的注册税和售出房地产时缴纳的转让所得税实施共同管理,确立实际交易价格申报体系的方案。

目前,转让税属于国税,注册税属于地方税,因此国税厅只能掌握出售者申报的价格,却无法验证购买者申报的价格。

税收研究院研究委员鲁英勋称:“在缴纳注册税和转让税时,只要逐一对比申告的交易价格,就会消除交易当事人的虚假申告。”

随着注册税成为国税,地方自治团体的税收就会减少,为保护地自体的税收,将推进如下方案,新设“地方消费税”,把一部分附加价值税移交地自体。



legm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