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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大法院院长推荐特别检察官是破坏司法原则的行为

[社论] 大法院院长推荐特别检察官是破坏司法原则的行为

Posted June. 30, 2005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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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基本原则是“调查和审判分离”,而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工作组会议上,这种违反司法基本原则的奇怪法案经过朝野协商竟然得以通过。俄罗斯油田开发疑惑相关的《特检法案》与目前的《特检法案》不同,将2名特别检察官候选人推荐权交给大法院院长,而不是像以前一样交给律师协会会长。执政党不想给保守倾向的律师协会会长赋予特检推荐权而绞尽脑汁,终于想出了这种肤浅的伎俩,而在野党也未加深思熟虑便同意了执政党的意见。

无论如何,特检终究是调查案件的检察官。而司法部是负责审判案件的机关。如果大法院院长参与调查、起诉案件的检察官人选推荐过程,无异于正面违反了调查、起诉、审判等3权分立的原则。而调查结束,案件提交到法院之后,因大法院院长推荐的特别检察官负责公诉,所以有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特检法》是为了解开国民疑惑而引进的制度。油田开发疑惑《特检法》的调查对象中包括执政党实权人物——李光宰议员。执政党无视以前《特检法》中确立的惯例,利用这样的肤浅伎俩欲图剥夺律师协会会长的推荐权,这样的做法本身更为加深了疑惑。如果李光宰真像自己主张的一样清白,那么接受律师协会会长推荐的特别检察官调查,应该会对解开国民疑惑有所帮助,何况律师协会会长还是对政府持批评性立场的人士。

大法院院长是需要坚持中立的职位。赋予大法院院长推荐宪法法院法官、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等公职推荐权,有着维持3权均衡,尊重大法院院长政治中立的意义。但特检是处在朝野强烈碰撞前线的调查机关。特别检察官负责调查朝野尖锐对立案件的调查和公诉,而将特检推荐权交给大法院院长,那么司法部的首脑势必会卷入混乱的政争之中,而政治中立也会受到损伤。如果调查结果不及国民预期,那么矛头也会指向推荐特检的大法院院长。

大法院也向国会转达了反对大法院院长推荐特检的意见书。大法院的意见应该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