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利用会员信息,暗中代会员加入收费附加服务之后收取使用费的移动通信公司在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被判对会员所受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当事移动通信公司即使已经将不正当征收的使用费全部返还,由于擅自利用会员信息已经构成对个人私生活的侵犯,属违法行为,因此还需要支付赔偿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协议28部(部长审判官崔炳哲)于28日在姜某(28岁)等(株)146名KTF用户提起的诉讼案中,做出了“KTF给会员人均赔偿30万韩元”的判决。姜某等人当初控诉说“KTF背后使用会员信息将会员强行接受到附加服务(Magicn),并收取了使用费”,并要求被告进行损害赔偿。
成为问题的Magicn服务是用手机连接到无线网络下载游戏或音乐并能查询股票信息的手机附加服务。KTF背着姜某等会员利用会员信息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该服务,每个月收取了基本手续费和使用费。
法庭宣布:“被告擅自使用会员信息,使原告的私生活隐私和自由受到了侵犯,遭受了不少精神上的痛苦。”
法庭称:“虽然被告将费用全额返还给原告,并提供了免费通话(30分钟)的优惠,但是仅凭这些很难充当对原告的精神损失赔偿。”
该案背景为,2002年2月信息通信部下属的通信委员会对移动通信公司擅自代替用户接受附加服务的问题进行调查之后,查明在77.0596万名KTF用户有7.3718万人遭受了损害的事实,从而引发了本次诉讼案。KTF当时支付了2.8亿韩元的罚款。
受害者和参与联合会于2002年7月以违反“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的法律”等嫌疑,将KTF告检举到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KTF被下令缴纳2000万韩元的罚款。
受害者此外还以侵犯自身的私生活为由,向法院提出了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当天的判决就是对该诉讼做出的。
在受到该事件相关的损害之后也没有参加诉讼的用户超过7万人,因此预计相同的诉讼还会陆续发生。
主导该诉讼案的参与联合会对其他移动通信公司的情况称:“据通信委员会的调查结果,SK电信和LG电信等也被揭发出了进行同样违法行为的事实,但是与KTF相比数量过少,也没有像KTF一样受到刑事处罚,因此受害者并没有聚集起来提出诉讼。”
全芝星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