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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邻居家的买卖价格为标准征收赠与税?

Posted June. 08, 2005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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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首尔的20多岁年轻人K某去年从父亲那儿继承了一栋公寓。他当时按照其他的人的作法,根据国税厅标准市价(6亿韩元),支付了9900万韩元的赠与税。

已经把这件事忘得一干二净的K某在最近遭到了“税金炸弹”的袭击。

他收到由管辖税务所发出的要求支付赠与税追加征收部分(7800万韩元)和缴纳不诚实加算税(年均10.95%)的通报。

税务所的理论是,从赠与日开始过了2个月之后,相同园区的相同坪型的公寓是以8亿韩元成交的,因此应该按照这个缴纳税金。

K某的税务代理人表示:“税务书的说明,相当于是让纳税者还得去预测多达数千户的园区的未来买卖事例价格。”

包括首尔江南区道谷洞商住两用公寓Tower palace,朴某(62岁、女)共拥有3栋公寓。从今年开始资产增值税将对3栋住宅以上的拥有者重课税,再加上担忧财产税负担会剧增,因而决定将Tower palace公寓转给子女。

但是朴某迟迟没有赠与。

因为如果按照标准市价主动申告,赠与税是2.34亿韩元。而如果考虑邻近公寓的买卖事例价格(16亿韩元)来主动申告,赠与税将飙升到4.21亿韩元。

虽然几何级数地上涨的税金也很心疼,朴某推迟赠与的主要原因并非这些。

朴某抱怨说:“虽然能够负担增长的赠与税,但是此后如果出现比16亿韩元更高的买卖事例,就会遭到税务调查。”

围绕着赠与税的纳税者的混乱,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水平。因为税法被更换成以不是赠与对象公寓的邻居家的买卖事例价格标为准来征收赠与税。

○ 税法被如何更换

财政经济部在2003年修正了继承赠与税法,并从第二年开执行了新税法。

从前,成为直接继承及赠与的对象的财产,只有在得到鉴定或被出售时,因市价被认定,而需要缴纳很多的税金。但是从2004年开始,如果出现与适当财产类似的物件被鉴定或买卖的事例,就要以此为标准缴纳税金。

也就是说,将面积和位置、用途相似的其他公寓的实际交易价格的“买卖事例价格”作为缴纳继承赠与税的标准。

从前的原则是,在赠与日前后的分别3个月里,以适当财产的市价(鉴定价额、买卖事例价额、标卖价格、公开拍卖价额、补偿价额等)为标准算定税额,而由于在大部分赠与时期,没有这样的市价资料,因此主要是利用了国税厅的标准市价。

从去年开始,由于比国税厅标准市价高的买卖事例价格成为了标准价额,不仅导致赠与税负担进一步加大,标准也变得模糊,使纳税者陷入了混乱之中。

H银行私人事务银行(PB)中心税务所表示:“进入今年以后,赠与税相关的电话咨询平均每2小时就有1通,而且几乎是每天都进行面对面咨询,但是即使对买卖事例价格进行说明,顾客也不能理解。”

○“这不是别人的事”

问题在于,买卖事例价格的标准模糊。公寓是根据楼层和方向、修理与否,买卖价格多样,因此根据适用怎样的事例,税负担也会出现很大的差异。

征税当局在多样的买卖事例价格中,是以最高的价格为标准,来追加征收赠与税。但是在部分地区,并没有遵守这样的原则,因而也有人批评说是“橡皮筋标尺”。

尤其是买卖事例价格不仅是赠与税,还被适用于继承税。因此不仅是高额资产家,也适用于拥有1栋住宅的居民,因此预计以后混乱将会进一步加大。

例如,标准市价为7亿韩元的公寓假设是与妻子以共同名义注册,那么对于扣除金额(3亿韩元)以上的部分,就要根据买卖事例价格缴纳赠与税。

另外,没有配偶的1住宅拥有者在继承财产时,扣除金额(包括住宅及其他财产)限度是5亿韩元,因此如果继承超过这个水平的住宅,将被适用买卖事例价格。

亚洲大学经济学教授玄镇权表示:“对于适用怎样的买卖事例的征税当局的裁量变大,有可能会产生副作用。”并称:“实际交易在系统被构筑,买卖事例价格被客观化之前,有必要将标准市价予以单一化,以便保护纳税者。”



車志完 鄭景駿 cha@donga.com news9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