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开始,将根据建设交通部29日发表的公示价格为标准,对全国620万个单独多家庭多人口低层小区住宅征收资产增值税和继承赠与税。
因此,首都圈和忠清圈为中心,资产增值税和继承赠与税负担将进一步加重。
不属于征收综合不动产税的租赁住宅,价格被限制在了3亿韩元以下,因此,即使首尔江南地区公寓所有者登记为租赁营业主,也不能逃避资产增值税。
28日,财政经济部举行税制发展审议委员会,报告了上述内容的税制修订案。
据该修订案,7月份开始,单独住宅等的资产增值税以及继承税、赠与税的纳税标准,将变更为建设交通部的公示价格(市价的80%)。目前,国税厅的标准市价通过建设交通部的地价公示价格减去国税厅建筑物评价价格得出,并以此作为标准征收。
对于公寓,国税厅的标准市价将成为为征税标准。
财政经济部税制室室长李钟奎表示:“城市地区标准纳税金额多少会有所上涨,地方有所下降,因此总的国税收入不会出现大的变化。”
但是房地产有关专家指出,国税厅为首都圈等大城市的住宅拟定的标准市价为目前市价的40∼50%,因此税务负担将大幅增加。
同时,财政经济部针对买入租赁(购房后进行租赁活动)业主规定,把公示价格为3亿韩元以下的5套以上(使用面积25.7坪以下)的房子对外租赁10年以上,便排除在征税对象范围之外。
另外,国税厅当天表示,针对全国公寓等650余万户共同住宅进行计算的结果,标准市价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
申致泳 李恩雨 higgledy@donga.com libr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