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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以上、10年无住宅者可以得到优先转让

Posted December. 29, 2004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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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开始,“40岁以上且10年以上无住宅者”将更容易得到适用转让价上限制(原价连动制)的使用面积为25.7坪以下公寓的转让。

另外,对于适用转让价上限制公寓,将以申请时间为标准计算时间,如果在过去10年内曾被列入公寓转让对象,将被排除在优先申请资格范围之外。

由于新制度适用于包括京畿、城南市、板桥新城市的京畿金浦新城市、坡州新城市等全部地区,因此预计以后将对住宅申请市场带来很大的变化。

建设交通部29日宣布,对以这样的内容为中心的住宅法执行令及执行规则修正案,将进行立法预告,并从明年3月份开始实施。

修正案规定,将适用转让价上限制的公寓的75%优先提供给无住宅家庭,其中40%最优先性地提供给“40岁以上、10年以上无住宅的户主”。对于优先提供后剩下的35%,则将分配给“35岁以上,5年以上无住宅户主”。

修正案还规定,在有可能存在申请白热化现象的首都圈大部分地区,禁止在购买房屋后5年内出售上限制公寓的转让权,其它地区是在购房后3年内不得出售。



金光賢 kkh@donga.com